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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5/2018-82398 | 发布日期: | 2018-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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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客运货运车辆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局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客运货运车辆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29日
银川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客运货运车辆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银川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银川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局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客运货运车辆集中整治行动。为保证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区、市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确保“三个不发生”这个目标,以“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集中开展客运货运车辆集中整治行动,有效防范较大交通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一是公交车、出租车、中巴车等客运车辆;二是渣土车、水泥罐装车、砂石料车等中重型货运车辆。
(二)重点违法: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驾醉驾、闯信号和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局客运货运车辆车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叶宏伟
副组长:柯念国 谢继忠 钱建勋 陆军 王军
成 员:孙潇 王天山 汪晓江 周树宏 马维国
朱光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孙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推进、协调督导、检查考评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联动、职能互补的原则,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客运货运车辆集中整治工作强力推进、取得实效。
(一)摸底调查。调查摸清局系统客运车辆数量、分布,驾驶人员等方面的情况,上报银川市客运货运车辆车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局安委办,为实施集中整治做好准备工作。
责任领导:钱建勋
责任单位(部门):局运输管理处、市城市客运服务中心、市公交公司、各出租车公司
责任人:王天山、谢继忠、王军、各出租车公司主要负责人
(二)城市客运:加强对市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安全监管,集中组织开展大检查,认真督促企业及驾驶人落实安全教育、安全设施、日常监控等各项管理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企业运输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和交通违法多发等隐患问题的,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同时强化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内部监督、考核和管理,对公交车、出租车行业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叠加处罚,倒逼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责任领导:钱建勋
责任单位(部门):局运输管理处、市城市客运服务中心、市公交公司、各出租车公司
责任人:王天山、谢继忠、王军、各出租车公司主要负责人
(三)超限治理:对渣土车、水泥罐车、砂石料车等超载拉运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领导:柯念国
责任单位(部门):局公路管理处、市路政稽查支队
责任人:周树宏、朱光烈
五、工作内容
(一)立足源头防控,强化隐患排查。
1、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监管。局运输管理处牵头,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市城市客运服务中心配合,督促运输企对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企业安全制度是否落实;车辆安全状况是否达标,车辆定期检验情况、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客车车门应急开启以及逃生锤、灭火器配备情况,动态监控责任是否履行;驾驶人驾驶资格、从业资格,查驾驶人交通违法和记分情况;企业日常教育培训特别是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培训情况;对照企业所属全部营运车辆和驾驶人名单,逐车检查,逐人见面,对照动态监控逐车检查记录,特别是发现车辆超速行驶、闯红灯、闯黄灯、随意停靠,随意变道、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监控人员有无提醒和纠正,查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是否处理,切实推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局运输管理处要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
2、加强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局运输管理处牵头,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管处、市城市客运服务中心配合,重点检查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安全隐患,将重点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局安委会报告,建议依据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处罚,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检验、报废等相关手续。
3、加强重点驾驶人安全监管。各运输企业要到车管部门对所属驾驶人的交通违法、驾驶资格等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对驾驶证被注销或降级、有严重交通违法未处理、违法记分满12分、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换证的,通过手机短信、电话通知或书面告知当事人,提示其涉及相关法律责任,并抄告局安委办和局运输管理处。
(以上工作由王天山同志负责,局运输管理处负责制定具体工作办法,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组织工作检查、情况汇总和通报)
(二)强化违法打击力度,开展路面防控。市城市客运服务中心、市路政稽查支队要加大交通违法现场查处力度,增强执法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交通违法严管、严查高压态势。
1、严控重点线路,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市城市客运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中巴车线路的巡查检查力度,切实提高路面巡查覆盖率,全面打击强超强并、强超强会、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突出对倒车逆行、“三超一疲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道行驶、违法停车、随意上下客、随意停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纠。加大对无证、无资质从事载客运营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项工作由王天山同志负责,市城市客运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2、严控重点车辆。市路政稽查支队要加大同交警联合执法治超力度,对管养公路和农村公路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深化对渣土车、水泥罐车、砂石料车等超载拉运行为查纠,同时加大对在公路上随意堆积土石、倾倒垃圾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整治路域环境。
(此项工作由朱光烈同志负责,市路政稽查支队具体实施)
(三)加强规范执法。
1、严格规范执法。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确保各项执法活动依法规范运行,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不良舆情和事件。
2、加强安全防护。要高度重视执法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坚决防止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以上工作由各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实施)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10月29日—11月6日)。局运输管理处调查摸清局系统客运车辆数量、分布,驾驶人员等方面的情况,上报银川市客运货运车辆车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警分局联系人:肖挺 联系电话:6725752,邮箱:jjzhixuke@163.com)。同时,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力宣传集中整治活动的工作内容及意义。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7日—12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重点对公交车、出租车、中巴车渣土车、水泥罐车、砂石料车等重点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对违法行为较多的企业和车辆实行抄告、曝光机制,广泛进行曝光和叠加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在全市范围开展客运货运车辆集中整治行动是银川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做好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紧盯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时限,切实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二)严格管理,规范执法。各执法单位要坚持疏堵结合,严格按照执法权限、程序及相关标准要求开展集中整治,提高管理和执法成效。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合力。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集体研究解决。
(四)加强督导,巩固提高。各单位、各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认真部署,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见效。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各责任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治不积极、工作无进展、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部门,将进行约谈、通报和跟踪督办。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集中整治行动的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各单位、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对上对下的对口衔接联络,按要求及时报送集中整治行动进展及成效。请各单位、各部门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集中整治行动阶段进展情况,12月18日前报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