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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012C/2023-00079 | 发布日期: | 2023-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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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
名 称: | 关于《银川市更换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财政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
为促进全市巡游出租车领域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全区巡游出租车新能源替换工作实施方案》(宁交函〔2023〕34号),银川市交通运输局结合银川市巡游出租车行业实际,起草了银川市更换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财政补贴政策。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6月16日至6月25日(5个工作日)
二、文件发布方式
银川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jtj.yinchuan.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
三、意见反馈途径
(一)邮件邮寄至:银川市交通运输局513办公室(收),邮编:750000,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八号文化艺术中心东楼5楼。
(二)电子邮件发至:ycjiaotongju@sina.com。
(三)传真:0951—6889017,请在传真首页注明“银川市更换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财政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通告。
附件:银川市更换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财政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稿)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6日
附件
银川市更换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财政补贴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一)银川市三区两县一市(不含宁东)行政区域内的燃油(气)巡游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享受购置补贴。不包括网络预约出租车。
(二)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需满足以下技术条件:新能源车辆为纯电动汽车,车辆为出厂新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综合工况续航里程或等速工况续航里程≥350公里、轴距≥2650毫米。
(三)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行政区域内的燃油(气)巡游出租车更新为符合技术条件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且投入运营服务的,每台车给予巡游出租车经营者一次性补贴5万元(其中:自治区补贴4万元,银川市补贴1万元)。
(四)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行政区域内的燃油(气)巡游出租车更新为符合技术条件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且投入运营服务的,自治区每台车给予巡游出租车经营者一次性补贴4万元,当地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另行制定补贴方案。
(五)本次补贴的范围为2023-2025年期间购置的纯电动巡游出租车。2023年1月1日之前,已更新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且未享受购置补贴的,按照本政策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已享受购置补贴的,按照本政策确定的补贴标准予以补差。
(六)自治区补贴资金发放办法由自治区相关部门明确。银川市补贴资金发放,由市交通运输局测算补贴资金需求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市财政局安排资金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通过银行直接将款项核发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灵武市、永宁县和贺兰县补贴资金由各县(市)财政自主发放。
(七)燃油(气)巡游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后,其营运区域、营运管理等保持不变,运价按照现行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执行。
(八)2025年12月31日之后购置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不再享受本政策明确的财政补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