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1-0014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1-01-0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 发布日期: | 2011-01-01 |
名 称: | 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 |
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信息索引号 |
640100-032-A04120-2011-020 |
2 |
权力事项名称 |
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 |
3 |
权力事项类别 |
行政处罚 |
4 |
法定实施主体 |
教育行政部门 |
5 |
实际实施主体 |
银川市教育局 |
6 |
权力责任处室及负责人 |
组织人事处 常文建 |
7 |
处罚依据 |
1.《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处罚。(一)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
8 |
处罚标准 |
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
9 |
受理地点 |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2号楼4楼 |
10 |
办理流程 |
见流程图 |
11 |
查询/联系电话 |
0951-6888715 |
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14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15 |
审核程序 |
适用一般程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其调查结果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初审,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16 |
行政处罚机关的义务 |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17 |
当事人法律救济途径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自知道之日起可以选择:1. 60日内向银川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教育厅申请复议;2. 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18 |
公开责任部门(处室)及电话 |
银川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马学明 0951-6888715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