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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1-0018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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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1-03-2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团委 | 发布日期: | 2011-03-21 |
名 称: |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提升年”活动的通 知
银教发〔2011〕5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及民办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提升全市青少年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根据市委、市政府“严格执法年”工作思路,围绕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银川市教育局决定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团银川市委在全市中小学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提升年”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目标要求及活动内容
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的根本要求,用一年时间,围绕“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提升年”这一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青少年教育实践活动,并通过“小手拉大手”提高全体市民交通安全文明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贡献。
活动内容:“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提升年”活动,是以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和学生为活动主体,以交通安全标志认知教育、文明通行养成教育、“绿色”出行环保教育、社会不文明交通行为劝导教育、交通安全“文明使者”招募为主要内容,努力为师生、家长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活动联办单位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晓沛 银川市教育工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海兰 银川市教育工委副书记、副局长
朵永毅 银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康 军 银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刘 婧 团银川市委副书记
常文健 银川市教育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副局长
马小林 银川市教育局副局长
金桂玲 银川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
成 员:马红星 银川市教育局教育教学处一级主管
刘胜林 兴庆区教育局局长
宋敏达 金凤区教育局局长
张 冰 西夏区教育局局长
沈学文 贺兰县教育局局长
陈 波 永宁县教育局局长
王志勇 灵武市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教育局教育教学处,马小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步骤和要求
(一)交通安全标志认知教育(3月—4月15日)。集中用两周的时间,面向全体师生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课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标志宣讲,普及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常识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全面提高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面向全体家长召开家长会,播放学校主要路口和上放学高峰时段校门口拥堵的视频资料,发放《你我牵手绿色出行》倡议书,讲解遵守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重要性,全面提高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开展交通安全法制辅导员进校园活动,邀请辖区交警宣讲横穿马路、乘车、骑车、行走等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选择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强化师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对交通安全标志的认知情况进行测试,举办交通安全漫画、书法、海报等竞赛活动。
(责任单位:教育局、交警支队)
(二)文明、绿色出行养成教育(4月15日—5月15日)。以观看视频、专题教育、交流讨论为重点,明确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选择绿色交通工具低碳出行的具体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文明出行“规范班级、规范家庭、规范生”评比,在值周生中建立“绿色出行监督岗”;要通过发放“绿色出行监督卡”、“接送车辆绿丝带”等形式加强对师生和家长的教育引领和行为督导;教师、学生要广泛形成“关爱生命 文明出行”、“情系银川 绿色出行”的思想意识,增强遵守交通安全,文明、绿色出行的自觉性。
(责任单位:教育局、交警支队、所在社区)
(三)社会不文明交通行为劝导教育(5月15日—6月30日)。根据各学段青少年的认知水平和身心发展特征,结合影响校园周边交通畅通的主要问题,重点面向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家长开展“牵手爷爷、奶奶绿色出行”和“‘一条线’我能行”活动;面向小学高年级学生开展“公共交通助我行 我为银川添绿色”活动;面向初中和高中学生开展“社会不文明交通行为调查”、探究“社会不文明交通行为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开展调研,形成调查报告。要结合主题活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短信、征文、调研报告等征集、评比活动。
(责任单位:教育局、交警支队)
(四)交通安全“文明使者”招募(7月1日—9月15日)。小学和初中招募交通安全“社区文明使者”,重点在暑期开展面向所在社区的交通安全文明宣传、青少年社区生活文明行为劝导等活动;高中阶段学校招募交通安全“文明使者”,重点在暑期开展面向市民的交通安全文明宣传、交通疏导志愿服务体验等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试点在家长中开展交通安全“文明使者”的招募工作,让有爱心、肯奉献的学生家长参与校园周边、上放学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工作。交通安全“文明使者”招募要结合学校、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统筹安排,活动时要发动教师志愿者共同参与。
(责任单位:教育局、团市委、交警支队、所在社区)
(五)建立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提升长效机制(9月16日—30日)。各级各类学校要总结活动开展以来好做法和成效,形成一套周期固定、层次分明、重点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体系,建立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提升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教育局、交警支队)
四、活动原则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责任制,明确第一责任人,把“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提升年”活动纳入到本部门、本学校2011年党建和行政工作的总体部署,群团组织要围绕中心,找准切入点,配合党政领导,切实开展好“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提升年”活动。
2.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各自分工确定联系年级、班级,深入家长、学生中开展座谈访问、调查研究、具体指导。党员要建立护路队,加强引导、疏通、劝导等轮值工作。要及时发现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提升活动中的共性问题,总结成功经验,用以指导全市工作。
3.坚持以实践活动为载体,创新形式丰富内涵。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青少年发展需要为立足点,创新活动形式,丰富实践载体,拓展和深化教育活动。要广泛调动和发挥学校党组织、行政、德育、团队工作者和青少年的能动性与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学校从实际出发,大胆创新。
3.区别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培养目标分类开展活动。要根据小学、初中、普高、职高(中专)学校,特殊学校等的实际情况和辖区特点,结合青少年年龄特点、认知水平和身心发展规律,细化各自的实施方案,设计青少年感兴趣、参与度高的活动,全面提高我市青少年交通安全文明素质。
4.充分发挥舆论引导、氛围营造和宣传教育的功能。要悬挂横幅,制作专题黑板报和展板,召开主题班队会、家长会,让每个教职工、学生、家长了解“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提升年”活动的目的、意义、主要活动。要及时报送开展各项活动的信息,积极争取区、市媒体对教育系统开展“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提升年”活动的宣传报道,通过教育部门的工作,通过青少年的行动,营造全社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