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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1-002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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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1-05-17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 发布日期: | 2011-05-17 |
名 称: |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中小学英语教师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中小学英语教师出国培训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教发〔2011〕10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
现将《银川市中小学英语教师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银川市中小学英语教师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银川市中小学英语教师的听、说、读、写综合能力,转变教师的教学理念和方式,加强与西方文化交流,提升英语教学质量,市教育局决定自2011年起,每年从全市中小学中选拔10名英语教师,赴欧美国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为做好这项工作,市教育局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成立中小学英语教师出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教育局党工委书记、局长 张晓沛
副组长:市教育局党工委副书记、副局长常文建
成 员:市教育局党工委副书记、副局长 陈海兰
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小林
市教育局党工委委员、副局长 潘庆举
市教育局党工委委员、工会主席 程华
市师资培训中心主任 白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白宁兼任
工作人员:市师资培训中心副主任 赖伟峰
市教科所英语教研员 赵丽萍
二、选拔范围
银川市公办中小学在职在编优秀英语教师。
三、选拔原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确保教师出国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四、选拔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创新精神较强,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和教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中学教师应具有英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二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小学教师应具有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能力,适应英语国家教师的教学方式,能进行学术讨论和交流。
五、选拔程序
采取“推荐加测试”的方法择优选拔。在市教育局下发有关文件后,凡符合条件的中小学英语教师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县市区所在学校还须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然后把申请表统一送至银川市师资培训中心,由市教育局出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示范性高中学校限报2名,完全中学限报2名(初中、高中各1名),其他中小学限报1名。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符合条件的人选组织测试,并根据测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等综合因素确定出国培训人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10名出国培训人员按高中4人、初中5人、小学1人比例选拔,比例中的人选考试成绩不得低于试卷的合格分(按60%计),凡低于合格分的,名额按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分高的学段。在考试成绩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每年一个学校只能选派一人参加(按分数高低排列)。在出题、考试、阅卷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一律签订保密协议,违反纪律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培训经费和其他开支承担办法
培训费30000元/人(含培训费、接送站费、培训期间在欧美国家家庭的食宿费、保险费、培训单位教师培训证书、报名考试费等),由市教育局承担,直属学校学员的签证服务费(约260元)、翻译费(约150元)、国内交通、住宿费、往返欧美国家机票等由学校承担;县(市)区学员的国内交通住宿费、前往欧美国家的单程机票由所在学校承担;学员签证服务费(约260元)翻译费(约150元),从欧美国家返回国内的单程机票费由所属教育局承担;教师个人承担护照费(约200元)、签证费(约850元)等。
外出培训人员一经确定后,县(市)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要将培训的各项开支尽快落实到位,以免延误培训的前期筹备工作。
七、签订协议
外出培训人员经公示后,所在学校要与之签订《××学校派遣出国培训人员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学校、县(市)区教育局、银川市教育局、申请人各执一份(市直属学校协议书一式三份)。有关部门应根据协议书内容,认真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八、协议内容
1.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拥有的权利是:
(1)对申请人的审批权;
(2)对出国培训教师收取2万元经济担保保证金;
(3)对出国培训人员在国外学习情况的知情权;
(4)对出国培训人员学成回校后用英语授课课程的安排权。
学校承担的义务是:
(1)协助出国培训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2)支付外出培训产生的部分费用(见第六条);
(3)在单位的工资待遇及各种福利待遇不变。
2.出国培训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出国培训人员享有的权利是:
(1)自愿提出申请权;
(2)学校提供的部分经费;
(3)在单位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出国培训人员履行的义务是:
(1)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所在国法律,恪守诚信;
(2)按照规定向学校交纳2万元保证金;
(3)培训期满后按规定时间返回学校;
(4)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
3.违约责任
违约者,应根据协议书条款执行,如不履行违约责任,学校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者应承担的责任。
九、办理手续
在收到承担国外培训任务的学校的邀请函后,市教育局以正式文件向市外事办提出外出培训的申请,并按要求及时办理各种手续,如出国体检、申请签证、办理护照等,同时与国内具有国外培训资质的机构签订合同,用教师专项培训经费支付参训人员培训费。
十、学员承诺
为保证后续出国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申请人录取后必须同市教育局或县(市)区教育局签订承诺书,承诺积极配合学校办理后续出国手续,并保证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外,不得私自放弃此次出国培训机会。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学员本人承担。
十一、培训管理
1.出国培训前委托市师资培训中心召集培训人员开会,明确培训目的、任务及有关注意事项。培训人员在出国前制订并上交培训的个人目标和培训计划。
2.外出培训期间,选定一名组长负责学员的联络工作,每个学员每周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校领导汇报培训情况及进展。组长每周定期给师资培训中心发电子邮件,通报学员培训及生活情况。
3.回国后,组长和学员分别给师资培训中心、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在学校上交培训书面总结,内容包括培训概况、学习体会、今后工作思路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4.培训结束后,领导小组将根据外出培训的组织情况、培训效果等对国内委托的具有对外培训资质的合作方进行评价,出现重大问题的将按合同要求追究责任。
十二、本管理办法经市教育局出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开会通过之日起执行,领导小组对本管理办法有解释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