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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1-0021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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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1-05-3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综合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2011-05-31 |
名 称: |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中小学教师评价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中小学教师评价考核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教发〔2011〕110号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直属学校(单位):
《银川市中小学教师评价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银川市中小学教师评价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就我市中小学教师评价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的意义
中小学教师评价考核是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基础。科学有效地实施中小学教师评价考核,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是实施绩效工资和奖励惩戒制度的必然要求。建立完善教师评价考核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教师潜能,促进教师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不断提高,使广大教职工成为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创先争优的教育教学工作者。
二、指导思想
中小学教师评价考核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通过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评价考核制度,全面、综合、多元、科学评价考核教师德、能、勤、绩、廉。
三、考核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人员。
四、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群众测评与组织评定相结合原则;群众测评与组织评定、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平时记载与学期考核、学年确定等次相结合的原则。
五、主要内容
教师绩效主要是评价考核其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和德、能、勤、绩、廉的具体表现。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主要考核其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和德、能、勤、绩、廉的具体表现。
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评 价 指 标 |
权重 |
得分 |
职 业 伦 理 道 德 20 分 |
认真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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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远大的职业理想,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正直公正,诚实守信;积极上进,辛勤耕耘;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呕心沥血、鞠躬尽瘁;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创新;安心从教,不尚浮华;不为名利,甘为人梯;献身教育,关心集体,服从集体决议,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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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注个体差异,公平对待每个学生;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获得成功的体验和自信;不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透露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公开学生的分数,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赢得学生的信任和尊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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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召开家长会,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经常与家长交换意见;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在家长会上点名批评学生,不将督促学生学习的责任转嫁给家长;要求学生平时帮助家长做家务。尊重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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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从分配,听众组织安排;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形成教育合力;同事之间互通信息、共同分享教学经验 ;不妒贤嫉能,不传播不利于团结的信息,不有意用语言贬低或恶意中伤同事,不造谣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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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举止得体,作风正派;在校园内不吸烟、不酒后上课,课堂上不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工作时间不玩棋牌、麻将、游戏,不上网聊天, 业余时间不参加赌博、迷信等活动;为传看、传播黄色或不健康的图书或音像制品;不擅自向学生家长征订、推销学习资料或其他用品;不向学生及其家长索要钱物、不收礼吃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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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课程观,用教材创造性地组织教学;树立正确的教学观,采用启发式教学,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树立正确的学生观,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差异,因材施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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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教 学 能 力 与 实 绩 50 分 |
根据教学活动的需要,能科学、合理地使用微机、电视机、投影仪、录像机、多媒体等传统与现代信息技术与手段;有完成本学科知识教学、信息技术教学、实验教学等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并有一定创新能力;能继承简便实用的小黑板,能制作简单教具和课件;能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语言表达有一定感染力,板书整齐、汉字规范;了解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特点,具有对学习困难预测、诊断并进行学习指导的能力;有收集、开发、整合课程资源,并合理利用的能力;有对学生实验活动、实践活动、创新活动指导的能力。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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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研究《标准》和教材,对本专业知识有较系统的认识;理解教材编写意图,准确把握三维教学目标;研究学生的已有知识和经验,预测学生学习的困难;充分利用教材和校内外学习资源设计教学方案,使之适合学生的经验、兴趣、知识背景、理解能力和认知特点;明确各个环节的设计意图,并做好充分的教学预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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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方式的选择有一定的理性思考,有利于课堂教学目标的实现;通过启发式教学,努力为学生提供动手实践、自主探索、独立思考、合作交流的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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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多种方式调动学生参与学习的兴趣;与学生共同创造学习环境,形成和谐的、师生互动的学习氛围;为学生提供讨论、质疑、探究、合作、交流的机会,让学生获得积极的学习体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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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根据教学设计组织教学活动,并作为参与者和组织者对课堂教学活动过程进行有效的引导,保证课堂教学效果;能发现、利用课堂上生成的课程资源,创新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发展,师生相长;能通过课堂教学过程评价,引导、调控教学活动;能采用多样化的、个性化的评价方式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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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学习活动;形成并基本掌握所学知识与技能;在学习活动中,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得到和谐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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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对教学设计的合理性、教学方式的可行性、教学过程的时效性等进行反思;能反思课堂教学中的问题,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作出自己的判断和分析;对课堂教学效果有客观的认识,有改进教学、关注学生个性差异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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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知识与技能训练的需要,选择或精心编制与学科基本要求一致的练习内容;每天的作业量适中,兼顾其他学科;重视学生的作业检查,做到课内外作业及时批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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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 位 任 职 资 格 与 学 习 发 展 20 分 |
能通过课堂活动,学生作业完成情况,了解学生每堂课的知识掌握水平;能利用与教材目标要求一致的试题或其它方式,全面考查、了解学生学科知识与技能学习目标的实现程度;能通过个别辅导、重点复习查漏补缺,保证每一位学生达到学科知识与技能的基本要求;任教学科期末、学年学生成绩考查不断提高或高于校内平均水平,毕业班的教师,任教学科学生毕业成绩整体较好;没有不及格的学生。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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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教师任职资格;具备胜任岗位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能力;达到或超过与所任教学科岗位相一致的任职资格;小学教师具有相应任教学科的专科学历;初中教师具有相应任教学科的本科学历;高中教师具有任教学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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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当年度的在职教师职务培训成绩合格,并有主管单位出具的学习证明;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学历提高培训、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进修提高等;有自主学习、自我提高的愿望,树立终身学习观;不断提高自身职业道德修养,具有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不断更新和拓展学科基础知识和学科前沿知识;认真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掌握现代教育方法和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能够深刻理解课程改革的理念、方法和策略, 熟练掌握新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和教育教学技能;职业伦理专业化、学科知识专业化和教育知识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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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校内外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在集体备课、课例研讨中积极发言,愿意与同事交流自己的意见;能发现课堂教学中的问题,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有自己的见解,能提出改进建议,并进行跟进研究;在日常教学中主动与同年级教师互相听课,及时讨论、研究课堂教学中的问题,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具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能力,能够承担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的教育科研课题,有教学研究、总结的文字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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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身体锻炼,拥有健康体质,无重大不适于从事教学工作的身体疾病或传染病;有能长时间活动和疲劳作斗争的耐受力,能有效地承担繁重的教学和科研任务;耳聪目明声音洪亮,具备良好的听力和视力;精力充沛,感知敏锐,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浓厚的学习兴趣,善于接受新事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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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心 健 康 发 展 10 分 |
思维敏捷,具有积极的创新意识,善于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观察分析问题;反映迅速,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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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职业压力,善于进行自我心理调控,没有严重的心理疾病和精神疾病;具有良好的性格,言行举止得到公众认可,能够很好地适应不同的环境,没有经常性的压抑感和冲动感;目标坚定,意志坚强,感情丰富,热爱生活和人生,乐观豁达,胸襟坦荡;具有良好的处世态度,看问题,能以现实和自我为基础,与人交往能被大多数人接受,能保持对社会外环境和身体内环境的平衡;具有和谐的人际关系与他人交往的愿望强烈,相处自然融洽,珍视友情,尊重他人人格,待人接物能宽大为怀;既善待自己,自爱自信,又能助人为乐,与人为善;既能承受事业成功的欢乐,也能忍受默默无闻的忧伤,幸福指数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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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方法程序
自评述职、申报等次、提供依据,学科(年级)组审核,民主问卷测评,校内公示,学校审定,结果入档。
加减分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 价 指 标 |
权重 | |
考 核 记 载 |
得 分 |
增分项目 |
参加国家、自治区、市三级骨干教师培训成绩合格,分别加5分、3分、2分;本年度所任班级获县(市)区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的,班主任按国家级5分、自治区级3分、市级2分、县(市)区级1分加分;本年度所任班级中有获县(市)区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学生,班主任按国家级5分、自治区级3分、市级2分、、县(市)区级1分加分;教师个人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5分、自治区级3分,市级2分,县(市)区级1分加分;教师个人在有关报刊发表论文的,按国家级3分、自治区级2分、市级1分加分;教师个人承担课题且已有成果的,按自治区级3分、市级2分。被评为自治区、市、县(市)区、学校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团委书记的分别加4、3、2、1分;符合教师交流条件的接受组织安排交流到城市区同类学校任教的加3分;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加10分;符合教师支教条件的接受组织安排支教加5分;在学校“四比三优二满意”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加3分;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完成规定课时的加2分;积极热心参加教师各项活动,注重团队精神、合作精神的加1分;积极组织开展特色教育活动的加2分。 |
10 |
减 分 |
减分项目 |
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者,扣10分;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者,扣3分;所教学生受到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者,分别对其班主任从总分中扣除1、2、3、4分;对班中学生受到行政拘留以上法律制裁的,对其班主任从总分中扣除3分;所教学生流失严重、辍学人数多的,扣除班主任2分。有侮辱学生人格、歧视后进生的扣2分;在同事中争吵,出现恶语伤人、挑拨离间、影响团结造成矛盾的扣2分;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在巡回讲学制度中无所作为的扣3分。 |
10 |
七、评价考核结果及运用
评价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师德规范一票否决。
1.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2.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骨干、特级教师,提拔使用干部,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3.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分别制定对所属学校和教师的考核奖励办法,按照有利于推动素质教育和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原则,明确考核奖励的标准、条件和具体要求,对学校每学年考核一次,教师每学期考核奖励一次。
师德规范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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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规范指标体系内容 |
考核 记载 | |
考核记载有其中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
1 |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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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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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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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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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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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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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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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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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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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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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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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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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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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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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符合教师交流、支教条件但拒绝接受组织安排交流、支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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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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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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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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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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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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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价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评价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不断探索和完善评价考核方法,努力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评价考核工作在学校发展和教师管理中的作用,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县(市)区教育局将加强对中小学校及教师评价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制订教师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研究和解决评价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评价考核的典型经验,努力提高评价考核工作的水平。
(三)各校要建立健全教师评价考核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小组、学科组、年级组、相关职能部门、学生及家长在教师考核中的作用。要不断创新教师评价考核的具体方法,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全面反映教师教书育人的业绩和贡献。学校教师、一般管理岗位人员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中小学教师评价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各校要严肃评价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五)各学校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教师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主管教育局备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