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7-0435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7-03-0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7-03-03 |
名 称: |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学“书香校园”系列活动的通知 |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银川市“书香银川银川书香”全民阅读活动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生第三批“书香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化“书香校园”创建活动,共建“美丽银川”,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园)中开展“书香校园”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3月~10月
二、活动主题
书香伴我成长
三、主要活动
1、创建区、市“书香校园”。各中小学(园)根据银川市级评选指标体系,在自评的基础上向县(市)区教育局申报,经审核筛选后上报市教育局(每个县区市各报两所学校),市直属学校可直接上报市教育局。
凡获得银川市书香校园的学校(园),可根据区市书香校园考核评分细则,在自评的基础上向县(市)区教育局申报,经审核筛选后上报市教育局(每个县区市各报两所学校),市直属学校可直接上报市教育局。获得区级书香校园的学校不再申报。
区、市级书香校园申报材料(纸质、电子版)请于5月10日前上报。
2、“阅读之星”评选。各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逐级评选、推荐上报。每个县(市)区教师、学生各推荐2名,直属学校教师、学生各推荐1名,推荐材料(纸质、电子版)于4月10日前上报送市教育局,4月23日“世界读书日”表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读书活动。各中小学(园)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如征文、演讲、朗诵、知识竞赛等;召开“读书”主题班会、读书讲座、读书沙龙、与作家见面会、读书心得交流会等;开展读书夏令营、读书笔记评选、读书网页制作和书签设计大赛等;设立学校读书月(周)、班级图书角,举行书香少年、书香班级和书香家庭评选等活动。要利用4月“世界读书日”、9月“银川市读书节”等契机,创设活动载体,组织好师生的读书活动。
4、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经典诵读和课本剧比赛活动(另发文件)。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书香校园”评选活动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把评选活动作为培养学生阅读兴趣和良好习惯的有效途径,作为营造勤奋读书、奋发向上学校文化的有效载体,并以本次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学校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书香校园”活动,在全市形成爱读书、读好书的热潮。
2、广泛宣传。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和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及时上报活动信息。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生第三批“书香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2.“书香校园”申报表及评选指标体系、“阅读之星”申报表.doc
银川市教育局
2017年3月3日
(联系人:孟云虎68887221487791105@qq.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