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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8-0926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8-02-13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2-13
名 称:关于调整银川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安全职责分工的通知

关于调整银川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安全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民办)、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市教育党工委及市教育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本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及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银党发〔2015〕60号)精神,现就银川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安全职责分工(以下简称安委会)调整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任:银川市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        王亚斌

  副主任:银川市教育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潘庆举

  银川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胜林

  银川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少云

  银川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时钦华

  银川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赵玉林

  成员:兴庆区教育局局长                     孙自文

       金凤区教育局局长                      王永志

       西夏区教育局局长                      涂焕应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剑平

       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马立云

       灵武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马元福

       银川市教科所党支部书记、所长           芦  苇

       银川市师资培训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  钏

       银川市考试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赵建民

       银川市教育局综合处                    梁  勇

       银川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海保江

       银川市教育局规划财务处                王文国

       银川市教育局教学管理处                周  磊

       银川市教育局教育管理处                马思远

  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市属民办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教育局教育管理处,王少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银川市教育系统党政机关及其领导班子成员:

  (一)市教育党工委;

  (二)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

  (三)市教育党工委下属各党组织;

  (四)市教育局下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托)职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五)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

  三、遵循原则

  教育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主体责任原则。市教育局所属各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二)党政同责原则。市教育党工委及所属各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共同负有推进安全发展、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责任。

  (三)一岗双责原则。教育局机关相关处室、所属各单位在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属地监管原则。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及下属各单位以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处室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本系统内各单位安全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市教育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班子成员、分管领导的安全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主管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

  其他负责人对涉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

  (二)教育局各处室安全职责

  综合处:安全生产责任人    梁勇

  负责安全工作信息发布、上传下达、保密工作、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以及局机关各项安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防抗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协同相关处室,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应急的资源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组织人事处:安全生产责任人    海保江

  指导督促全市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教育,维护学校(幼儿园)教职工队伍的稳定;落实在干部培训中将学校(幼儿园)安全纳入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规划财务处:安全生产责任人王文国负责制定校舍安全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全市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校舍、基建、资金安全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学校(幼儿园)落实新、扩、改建工程安全“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教学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人    周磊

  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整改到位、消除隐患的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余工作。

  教育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人    马思远

  1、编制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重要制度;

  2、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落实;

  3、收集、整理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信息,掌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研究重大(普遍性)安全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4、检查、督促全市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情况;

  5、组织局机关对综合性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承办上级组织的综合性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相关工作;

  6、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处置,指导督促一般事故处理,参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7、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按相关规定负责评先评优、达标晋级等综治安全的审核;

  9、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其他处室的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10、协同相关处室对全市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和安全工作不落实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11、受理因学校(幼儿园)安全方面问题导致的申诉和行政应诉;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教育等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办法。

  12、承办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有关安全工作。

  (三)直属各单位

  考试中心:安全生产责任人    赵建民

  负责本单位组织的统一考试期间考生及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定所组织的考试期间试卷运送、考生及工作人员交通、住宿、食品卫生、消防、保密等安全工作计划和办法;加强对考场考点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考场考点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师资培训中心:安全生产责任人    张钏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领导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措施、指示、决定。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整体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培训中心工作性性质和特点以及人员构成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并配套相应的安全措施,使之成为全所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的行动指南;在教师培训中将学校(幼儿园)安全纳入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认真制定教师外出培训安全预案,抓好教师外出培训的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教科所:安全生产责任人    芦苇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领导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措施、指示、决定。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整体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根据教科所所处环境、工作性性质和特点以及人员构成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并配套相应的安全措施,使之成为全所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的行动指南。按照齐抓共管、分工协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各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责任人校(园)长

  1、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措施、指示、决定。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整体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

  3、全面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5、组织召开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

  6、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7、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8、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9、学校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它行为。

  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专题分析校园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安全工作,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安委会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评优评先、各类示范校创建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分工。

 

 

  银川市教育局

  2018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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