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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8-9393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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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1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8-11-15 |
名 称: | 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核查工作的通知 |
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宁教基[2017]32号)和《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修订稿)>的通知》(宁招委[2016]20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行为,从2016年新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严格学籍管理,落实实际就读,做到“人籍合一,籍随人走”。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健全组织机构
1、银川市教育局成立由主管学籍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市教育局教学管理处、市教育考试中心、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高中学校校长等成员组成的市级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银川市直属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2、普通高中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学校副校长、学籍管理人员、班主任等成员组成的校级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核查机制
1、市教育每学期都要对各学校学籍和学生实际就读情况核查,采取定期不定期进校进班点名、重点学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等监督检查,督促普通高中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2、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要安排专人经常到班级里核查学生学籍情况,班主任要切实负起学籍管理责任,要实时将本班学生就读情况及时上报学校,特别是请假超过一星期的学生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凡是一学期请假累积超过一个月的学生,各学校要及时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凡是发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学生本人学籍。
3、各高中学校要加强外省新转入学生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实际就读。外省新转入学生必须签订承诺书,凡自转学之日起(以网上申请日期为主)1周之内没有到转入学校实际就读或没有按照承诺书的要求去执行的,银川市教育局将取消该学生转学申请,已经转入的取消学生本人学籍。市级学籍工作领导小组还将不定期核查这些学生实际就读情况。
4、为了将学籍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做到责任明确,银川市教育局在每学年针对新入学的高一新生和各学校要签订有关学籍管理和实际就读的责任书,各学校还要和班主任签订责任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学籍管理,落实实际就读,做到籍随人走。要切实落实校长教育教学管理的主体责任,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严禁违规招收“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
三、加强监督力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高中学校学籍监管不力、空挂学籍、提供虚假就读证明等违规行为,取消违规学生本人学籍,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规依纪严格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属地管理,健全学籍协查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主要负责普通高考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各高中学校要配合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做好高考报名工作的学籍审核、核查等工作。
附件:普通高中学校责任书班主任责任书承诺书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普通高中学校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籍管理,落实实际就读,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按照宁夏教育厅、宁夏教育考试院和银川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银川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市直属学校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层层把关、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相关规定,确保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学籍管理,落实实际就读,做到"籍随人走"。要切实落实校长教育教学管理的主体责任,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
三、各学校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籍和实际就读监管实施方案。在每学期开学或期末开展学籍核查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在学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进校进班点名、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本校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班主任强化班级考勤管理,规范就读行为。
四、各学校发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对这些学生要及时清退并上报主管教育局。
五、银川市教育局对于高中学校空挂学籍、提供虚假就读证明等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规依纪严格责任追究制。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银川市教育局 学校:
负责人: 负责人:
20 年 月 日
附件2
班主任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籍管理,落实学生实际就读,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按照宁夏教育厅、宁夏教育考试院和银川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高中学校主要负责本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班主任要按层层把关、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制度,落实相关规定,确保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班主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学籍管理,落实实际就读,做到"籍随人走"。要切实落实班主任的主体责任,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
三、班主任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籍和实际就读监管实施方案。加强对本班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强化班级考勤管理,规范就读行为。
四、班主任发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要及时上报学校校长。
五、银川市教育局对于高中学校空挂学籍、提供虚假就读证明等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规依纪严格责任追究制。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学校 负责人: 班主任:
20 年 月 日
附件3
普通高中学生跨省转学承诺书
本人已熟知《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宁教基[2017]32号)、《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修订稿)>的通知》(宁招委[2016]20号)中有关学籍管理和高考报名要求。本人承诺:
一、本人坚决遵守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宁夏教育考试院考籍管理规定,不空挂学籍,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如有违反,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二、本人转学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本人已经阅读了宁夏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高考报名考试招生中自觉遵守宁夏制定的有关规定,承诺无论成绩高低,自愿遵守高考报考限定,只填报限定范围内的院校志愿。如有违反,自愿按宁夏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四、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考生本人留存一份,宁夏教育考试院和银川市教育局各存一份。
学生签名(手印):
家长签名(手印):
20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