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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8-9393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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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1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8-11-15 |
名 称: | 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学校学籍核查工作的通知 |
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宁教基[2017]32号)和《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修订稿)>的通知》(宁招委[2016]2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行为,从2016年新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严格学籍管理,落实实际就读,做到“人籍合一,籍随人走”。市教育局近期将对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和高中学生实际就读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学籍核查时间。学籍核查工作于即日起至12月底完成。
2、学籍核查准备材料。高中学生名册、普通高中学校责任书、班主任责任书(高中三个年级都要签订)。其中,学生名册按年级分班级打印,名册格式见附件1,学生名册在市教育局核查前学校要提前做好登记签字盖章等工作。
3、学籍核查办法。学籍核查采取进班点名、重点学校抽查等方式,核查名册,核查变动情况,核查责任书签订及落实情况,核查国家学籍管理系统数据,要求在核查名册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4、核查数据一致性。高中学生名册和国家学籍网上数据要保持一致。数据核查前做好新入学学生数据核对分班、高二年级分班、上学年休学与本学年复学、转入和转出等学籍变动学生的数据要随时更新。当“人籍不一致”时,学校要立即联系学生、学生监护人核实情况,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籍注销、回校学习或转出,并在核查情况表上签字盖章。
二、其他事项
1、各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学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严格学籍管理,落实实际就读,做到“人籍合一,籍随人走”。对所有在校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核查,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真实、完整。
2、各校认真落实好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核查工作。核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学籍变动手续的完备。
3、普通高中学籍核查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普通高中学校一定要落实专人负责、提前准备、按时备查,认真做好学籍核查工作。
4、各学校确保提供给市教育局进行核查名册与国家学籍系统名册的每班总人数、学生信息完全一致。学校根据学籍核查自查情况,发现问题学籍或名册没有登记而国家学籍系统里有的,要单独造册并注明原因,市教育局根据学校上报名册进行处理。
5、对于高中学校学籍监管不力、空挂学籍、提供虚假就读证明等违规行为,取消违规学生本人学籍,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规依纪严格责任追究制。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