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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987/2023-0020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3-01-06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1-06
名 称: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基础教育各类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基础教育各类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自治区“才聚宁夏1134行动”、“银川市人才兴市30条”精神落细落实,切实发挥基础教育优秀人才示范引领作用,银川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银川市基础教育优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教育局

202316



银川市基础教育各类人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自治区“才聚宁夏1134行动”、“银川市人才兴市30条”精神落细落实,切实发挥我市基础教育优秀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升全基础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川市基础教育各类优秀人才(以下简称“教育优秀人才”),是指以教师身份由中共银川市教育工作委员会、银川市教育局党组、银川市教育局评选或推荐评选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各类荣誉基础教育领域各类人才。主要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领航校长教育部领航名师、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塞上英才、塞上名师特级教师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自治区级骨干教师享受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凤城名师、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银川市骨干教师。(不含一次性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第三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思想和行为自觉,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四有”好老师。

第四条  深入研究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准确把握教育改革发展方向,深度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引领全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  坚持在教育教学或教研一线岗位并满工作量工作方可晋升高一级岗位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优秀人才要坚持一线教学并承担本学科教学指导任务;教学岗位教育优秀人才要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并积极参加教研工作。参评正高级教师职称须承担一线教学任务或达到同学科一线教师相应工作量,并且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后仍坚持在一线教学或承担不少于同学科一线教师工作量,否则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

第六条  在学校工作的教育优秀人才(含管理岗位)每学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展讲座、示范课、展示课、观摩课2节(次)以上;至少参加1次送教下乡或支援农村薄弱地区(学校)教育活动。在教研岗位工作的教育优秀人才每学年开展不同内容的讲座、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不少于8节(次)。

第七条  获得国家级荣誉的,除达到第三、四、五条要求外,还需完成以下工作:

1.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3年形成对教育教学实践有较高指导价值的研究成果(课题、论文、专著等),或承担自治区级教师培训任务且效果良好。

2.每年至少有计划地指导培养两名以上中青年教师,所培养的教师3至少有1人承担自治区级及以上专题讲座(含经验交流)1并取得良好效果在地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教研员指导教师参加自治区以上级别主办教学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建立工作室并担任工作室主持人,制定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组织本工作室成员开展专题研究,承担与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结对帮教、在宁教云等网络平台建立网络工作室等任务。

第八条  获得省部级荣誉的,除达到第三、四、五条要求外,还需完成以下工作:

1.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3年形成对教育教学实践有一定指导价值的研究成果,或承担地市级教师培训任务且效果良好。

2.每年至少有计划地指导培养两名以上中青年教师,所培养的教师3年至少有1承担地市级及以上专题讲座(含经验交流)1并取得良好效果在地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等奖及以上奖励(教研员所指导教师参加地市及以上级别主办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

3.主动申报建立工作室并任工作室主持人,制定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组织本工作室成员开展专题研究,承担与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结对帮教、在宁教云平台建立网络工作室等任务。

第九条  获得地市党委、政府或全区教育系统荣誉的,除达到第三、四、五条要求外,还需完成以下工作:

1.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3年形成对教育教学实践有指导价值的研究成果,或承担县(、区)级教师培训任务且效果良好。

2.每年至少有计划地指导培养两名以上中青年教师,所培养的教师3至少有1人承担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含经验交流)1并取得良好效果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教研员所指导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级别主办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奖励)。

3.鼓励申报建立工作室并担任工作室主持人,制定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组织本工作室成员开展专题研究,承担与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结对帮教、在宁教云平台建立网络工作室等任务。

第十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教研机构教育优秀人才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年终考核时一并对教育优秀人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银川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第十一条  银川市教育局每年对教育优秀人才师德师风、职

责与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优秀的教育人才和工作室主持人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提升研修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与更高级别评优选先。  

第十二条  对存在以下问题的人员,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银川市教育局提出处理建议,属银川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的,市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相关荣誉或作出相应处理;属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省部级及以上单位评选表彰的,由市教育局逐级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1.触犯法律或受到党政纪处理,应当取消相关荣誉的;

2.违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受到处罚的;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4.考核期内没有完成职责与任务,且没有进行整改的;

5.其他不符合教育优秀人才条件的情形。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对接有关部门,落实教育优秀人才津贴等相关待遇政策,共同关心教育优秀人才的工作和生活,积极为其履职创造环境和条件。对因疏于管理致使教育优秀人才不履职尽责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银川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16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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