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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987/2025-0008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5-06-13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5-06-13
名 称:银川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字解读』 2025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育局,自治区属、市属各中小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5〕35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一)切实保障学位供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学龄人口变化和各学段学位供给监测预警机制,对出现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及早引导家长预期。结合实际优化调整教育资源布局,有效打通各类教育资源供给通道,保障学位供给。

(二)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辖区内教育资源分布实际和学龄人口变化,优化招生区域划分,片区划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要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和招生政策,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县域交界处教育资源实行县区共济。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落实自治区《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及时公布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对学生逐年增加的初中学校,应结合生源变化实际,逐步将学籍纳入招生条件。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已明确的规则落实;有空余学位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优先解决政策优类学生和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五)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公民同招要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放弃民办初中学校录取资格学生,中考不得享受指标到校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属地招生任务完成后生源不足时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市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可跨县(市)区招生,不得面向银川市以外招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开展违规招生宣传和考察学生家长,2024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以及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做出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到吊销办学许可证等相应处罚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积极扩大招生规模。自治区属(含高校附属中学)、市属各高中学校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区域内普通高中生源情况,通过现有校舍挖潜、改扩建、阶段性适当扩大高中校额和班额等方式,扩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根据基础教育资源布局优化方案,探索依托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通过转设为综合高中、普通中学或与普通高中联合举办普通高中班等方式,增加学位供给。

(二)规范招生录取范围自治区属(含高校附属中学)、市属、兴庆区属普通高中(含民办)全部在市辖三区范围内招生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的自主招生一类学校在市辖三区范围内招生自主招生二类学校招生范围保持不变自主招生三类学校招生范围为银川市(含两县一市)。两县一市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必须优先满足所在辖区内学生入学需求,属地招生任务完成后生源不足时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市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可跨县(市)区招生,得设置条件或预留计划申请统筹调剂,不得面向银川市以外招生。

(三)优化招生录取方式

1.公办普通高中招生

1自主招生批次录取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自主招生有关政策制定招生方案,于7月10日前报招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通过银川市中考报名平台向社会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报名、专业测试工作由银川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两县一市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指标到校批次录取2025年秋季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7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其余30%的统招计划实行择优录取;今后将根据招生工作实际,适度调整指标到校比例。享受指标到校的考生须具有银川市三区户籍(户籍动迁认定时间为中考报名前),且在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学校有连续两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凡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指标到校资格考生根据自己的中考成绩和意愿在网上填报录取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银川市教育局依据考生的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成绩相同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成绩再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比对,体育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以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比对)。对享受指标到校资格的银川市三区农村初中学校考生,可降低分数段参加录取。其中,具有三区农村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市辖区乡(镇)、村户籍,且户籍、学籍均满两年的,可按银川市三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参加指标到校录取。已经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初中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两县一市“指标到校”批次录取可参照银川市方案执行。

3择优录取批次录取银川市教育局设立中考网上录取控制中心,市辖三区各初中学校设置录取工作室。网上录取开始后,考生根据预先安排好的入场场次和入场时段分批进入录取工作室填报并提交报考志愿。银川市教育局将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成绩相同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成绩再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比对,体育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以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比对),被录取的考生现场领取录取通知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下一场次的投档录取。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录。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时,民办普通高中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60%的比例招生,考生必须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录取剩余招生计划与公办普通高中进行择优录取。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学校,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录。

三、特殊群体招生工作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严格查验审核,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二)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就读。乡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父母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各县(市)区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制定教育安置方案,一案”妥善安置。“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中信息进行核查,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就近安排到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一人一案”于10月24日前将《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汇总表》报市教育局。

三)落实教育优抚政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将符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等优抚对象,优先安排在辖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对申请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优抚对象,可探索在提前公示的基础上直接录取,录取人数从学校招生总计划中扣减。要积极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近就便”的原则,完善辖区义务教育学校长幼随学”、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电脑随机录取服务举措。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各学段入学人数和现有学位摸底,细化本辖区招生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和片区划分办法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定备案,于6月30日向社会公布。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行为,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全区中高考宣传工作八个严禁规定,全面推进阳光招生”“阳光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并以此名义掐尖招生普通高中不得自行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

(三)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完善一县一案、一校一案控辍保学方案,建立适龄儿童(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三本台账,认真落实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严防学生“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动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及时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坚决整治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招收借读生或以托管帮扶及合作办学等名义变相招收代培生、收取借读费等行为对存在违规招生、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及乱收费行为的学校依规处置。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加强招生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校园网及两微一端等媒体,加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开各中小学校招生片区、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及时处置不实招生信息,引导家长形成合理预期。严禁宣传或变相宣传中高考升学率、中高考状元。全面总结招生入学工作情况,于2025年10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教育局教育一科。


附件:

1.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2.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咨询投诉电话



银川市教育局

20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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