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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7-00920 | 发布日期: | 2017-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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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名 称: | 银川市师资培训中心2017年预算公开 |
银川市师资培训中心2017年预算公开
一、单位情况
1、主要职能
对银川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及骨干教师、名班主任及名校长的培训。
2、机构、人员情况
2017年我单位内设机构1个,是一个独立核算、独立编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6年末单位共有在职和离退人员共42人,其中在职人员20人,离休2人,退休人员20人。
3、编制车辆情况
一般公务用车1辆,本年计划购置车辆0辆。
4、单位取暖面积1628平方米。
二、2017年预算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预算总额358.68万元。保证我单位在职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单位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及银川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骨干教师、名班主任及名校长的培训。今年预算比去年减少主要是退休人员2016年6月已全部交到社保,单位不再发生此项费用。
1、按支出经济科目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工资福利支出:232.0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8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86.75万元
2、按功能科目可分为:
其他进修及培训支出:257.9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2.29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13.6万元
离休人员经费:19.2万元
事业单位医疗:13.6万元
住房公积金:22.01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计1万元,预算计划与去年保持一致,主要是指车辆运行维护经费。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等费用在本年仍计划不发生。
3、项目经费总计45万元,其中“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长”培训经费40万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5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2017年预算支出 |
2016年决算支出 |
增减比 |
|
2050899 |
其他进修及培训 |
257.98 |
266.09 |
-3.05% |
其他收入减少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2.29 |
|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3.60 |
|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3.60 |
12.67 |
7.34%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2.01 |
20.05 |
9.78% |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9.2 |
81.34 |
-76.40% |
交社保 |
合计 |
358.68 |
4、“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总计1万元,预算计划与去年保持一致,主要是指车辆运行维护经费。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等费用在本年仍计划不发生。
5、2017年我单位没有计划政府采购项目。
6、我单位是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四、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十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十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银川市师资培训中心
2017年2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