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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8-33420 | 发布日期: | 2018-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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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名 称: | 关于举办银川市幼儿园保育员培训班的通知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当前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银党发[2009]56号)的精神,根据《银川市教育局2018年教师培训计划》,现决定,由银川市师资培训中心与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夏幼儿教育师资培训中心)联合举办银川市幼儿园保育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及意义
通过培训,帮助幼儿教师树立科学的儿童教育观,形成以“师德素养”为核心的职业理念,并进一步提升幼儿园教师在专业技能、专业理论、专业研究等方面的基本能力,从而有效提高银川市学前教育师资专业水平,为银川市学前教育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培训形式
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主题讨论、观摩学习、撰写研修报告。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6月25日——29日,培训时间为5天。
培训地点: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银川滨河新区国际科教城)
注:参培教师请于2018年6月25日上午9:00——11:30到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一楼大厅报到。
公交信息:可在银川市友爱公交车场乘601路公交车至滨河新区业勤街唐和路口下车,每40分钟发车一趟。首末班车时间为7:00——18:30。
四、培训对象及人员分配
1、培训对象:银川市公办、民办幼儿园保育员。(原则上倾向于农村幼儿园)。
2、人员分配:
五、经费支出
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培训费(含食宿费)由银川市教育局2018年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予以支付。参培教师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六、其他事宜
1、此次培训由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夏幼儿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出具培训学时学分证明,共40学时,折合继续教育26学分,银川市师资培训中心按规定将学分计入市级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系统。
2、培训方(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统一安排食宿。学员报到时,请携带洗漱用具,并准备适宜运动的服装、鞋子。
3、各县(市)教育(体)局、市直属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接此通知后,按照培训要求,认真选拔参培教师,于2018年6月22日前将参培人员名单发至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刘老师。
4、银川市幼儿园保育员培训学员报名表(样表)
5、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995003493
邮箱:498516548@QQ.com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