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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9-00193 | 发布日期: | 2019-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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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责任部门: | 教育督导室 |
名 称: | 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 |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不断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经请示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决定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的依据
为了增强专项督导的针对性,本次专项督导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5〕68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宁教基办〔2017〕149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作息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办〔2016〕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银川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细则》,作为本次专项督导的基本依据。
二、督导评估的方式
为了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工作的落实,有效减轻学校负担,防止对教学秩序的不必要干扰,本次督导评估通过学校自查和市级网上复评的方式进行。各学校在自评过程中,通过网上上传工作资料和网上问卷等方式呈现规范办学的工作状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对上传的工作资料进行审核,结合问卷结果,得出定性定量的评价结论。
三、督导评估的时间
本次专项督导评估工作拟在8月底前完成,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网上问卷测评工作在6月30日前结束(各学校分时段进行,网上问卷测评具体时间附后),在规定时间段各学校组织1个班级的学生(同一班级)学生参加网上测评,测评工作由学生在家长的配合下完成。
2、工作资料网上自评上传工作在7月20日前结束,各学校根据《银川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细则》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印证本校的工作成果。
3、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对学校自评工作进行网上复评,作出定性定量评价,形成督导结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评估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各校于2019年6月19日将负责本次评估工作的人员名单报银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谢萍老师处(联系电话0951-6888720)。
(二)为了确保专项督导工作顺利进行,将于2019年6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银川阅海中学计算机教室举办专项督导培训班,各学校负责评估工作的人员参加,每校至少1人,不得缺席。
附件:1.《银川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细则》
2. 各学校网上问卷测评时间安排表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6月17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