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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0987/2024-00134 | 发布日期: | 2024-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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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责任部门: | 督导室 |
名 称: | 关于银川市属民办中职学校2023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的公告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银川市教育局定于2024年3月20日至29日对市属7所民办职业学校进行2023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查依据
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教发厅函〔2021〕4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属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的通知》及《银川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023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银政教督发〔2024〕44号)。
二、时间安排
见附件1.银川市属民办职业学校2023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日程安排表
三、评估专家
见附件2.银川市属民办职业学校2023年度检暨办学能力评估专家分组安排表
四、核查程序
(一)听取汇报。学校提交书面自查汇报材料,同时在集中反馈时由学校主要领导作汇报。
(二)推门听课。随机抽听部分老师的课,了解学校课堂教学的情况。
(三)查阅资料。查阅学校的工作资料,重点了解学校的管理机制、制度建设、教育教学、教学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四)师生谈话。通过与师生交流谈话,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师生的意见建议。
(五)实地察看。实地核查学校办学条件及校园文化建设、核查相关档案资料。
(六)问卷调查。针对部分学生、家长和全体教师开展问卷调查。
(七)召开反馈会。召开由全体教师参加的反馈会,学校主要领导现场汇报,全体教师现场问卷,评估组反馈实地核查中发现的急需整改的问题,学校主要领导对整改要求作表态发言。
五、公告说明
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期为2024年3月20日至3月29日(7个工作日)。期间,如反映学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来信请寄:银川市行政中心主楼744室,邮编:750004;或发送邮箱 26670336@qq.com 。接听电话:(0951)6888720。短信反映手机号码:18995009988。来访接待室设在银川市行政中心主楼744室。接受电话反映和来访时间为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期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1.银川市属民办职业学校2023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日程安排表
2.银川市属民办职业学校2023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专家分组安排表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银川市教育局
2024年3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