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教育督导工作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0987/2024-00172 发布日期:2024-03-29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教育督导室
名 称:关于银川市属民办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的公告

关于银川市属民办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的公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银川市教育局定于2024年41日至16日对市属9所民办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进行2023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查依据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教发厅函〔2021〕4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属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的通知》《银川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2023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银川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银政教督发〔202444号

二、时间安排

见附件1《银川市属民办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日程安排表》

三、评估专家

见附件2银川市民办普通高中2023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人员分工及附件3《银川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人员分工》

四、核查程序

(一)听取汇报。学校提交书面自查汇报材料,同时在集中反馈时由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二)推门听课。随机抽听部分老师的课,了解学校课堂教学的情况。

(三)查阅资料。查阅学校的工作资料,重点了解学校的管理机制、制度建设、教育教学、教学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四)师生谈话。通过与师生交流谈话,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师生的意见建议。

(五)实地察看。实地核查学校办学条件及校园文化建设、核查相关档案资料。

(六)问卷调查。针对部分学生家长和全体教师开展问卷调查。

)召开反馈会。召开由全体教师参加的反馈会,学校主要领导现场汇报,评估组反馈实地核查中发现的急需整改的问题,学校主要领导对整改要求作表态发言。

五、公告说明

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期为2024年41日至416日。期间,如反映学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来信请寄:银川市行政中心主楼744室,邮编:750004;或发送邮箱 26670336@qq.com 。接听电话:(0951)6888720。短信反映手机号码:18995009988。来访接待室设在银川市行政中心主楼744室。接受电话反映和来访时间为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期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1.《银川市属民办高中及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日程安排表》

      2.银川市民办普通高中2023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人员分工

      3.《银川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度检查暨办学能力评估人员分工》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银川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