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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8-18036 | 发布日期: | 2018-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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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名 称: | 关于做好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民办初中学校:
近日,我局先后接到家长投诉反映:一些民办培训机构通过考试的方式为民办初中学校选拔学生。针对以上情况,现对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精神:“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此,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的规定,不得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选拔学生,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作为入学条件,不得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培训机构用于举办各类与招生相关的考试、竞赛和夏令营等活动。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的招生方案进行,实行“四统一”,即: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统一公布录取结果,统一注册学籍时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经家长(监护人)及本人同意,可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三、各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报名工作应在小学完成全部学业之后(7月1日后)进行,不得提前进入小学宣传、摸底、录取学生,不得干扰小学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全市的招生工作。银川市教育局将在招生网上发布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电脑随机派位时间和面谈时间等信息。
四、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如若出现违法违规招生情况,市教育局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银川市教育局
2018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