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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9-00707 发布日期:2018-08-17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教育局
名 称: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普通高中: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审核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各校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银川市教育局。
    四、资金发放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财政厅教育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银发〔2012〕116号)精神,从2012年秋季起,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专用卡),发卡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所有新增受资助学生均需办理此银行卡,办卡银行应尽量与各学校零余额账户所在行保持一致。凡新增受资助学生均需按要求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专用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五、汇总上报
    9月10日前,请各校将高二、高三年级受助学生人数和金额报市教育局规划财务处,先行申请市财政局核拨高二、高三年级受助学生助学金。2018级高一新生通过申请、审核、公示、办卡等程序后再发放助学金。


    附件:1.银川市2018年秋季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2.银川市2018年秋季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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