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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3-01699 | 发布日期: | 2013-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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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名 称: | 银川市教育局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
为全面落实《银川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工作任务,提升应急响应工作能力水平,制定本规程:
一、组织领导
由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实行分类、分级、分工响应,各专项工作组分别按职能负责。
二、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分为“六类”:即,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考试安全类。各类突发事件按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件,红色预警)、Ⅱ级(重大事件,橙色预警)、Ⅲ级(较大事件,黄色预警),Ⅳ级(一般事件,蓝色预警)。
三、预警响应
(一)启动条件
1、银川市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Ⅰ级或Ⅱ级预警;
2、具有发生突发事件风险,并可能在较大行政区域内威胁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属学校报告急需应对时;
3、各专项工作组根据专项工作预案决定的其他需要启动预警响应时。
(二)启动程序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预警响应:
流程图1
(三)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专项工作组牵头处室(单位)相关人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视情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会同有关处室(单位)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1、信息处理
(1)与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沟通了解风险发展变化;
(2)督促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及时报送动态信息,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相关部门整理上报信息。
2、方案制定
(1)综合分析评估风险可能造成的实际危害;
(2)制订预警响应具体方案,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等。
3、预警发布
(1)以适宜方式向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发出风险预警信息;
(2)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并提出应对指导性意见。
4、应急准备
(1)视情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风险情况,检查各项应对准备情况;
(2)必要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预警响应有关情况,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3)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四)响应终止
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突发事件后,由专项工作组牵头处室(单位)提出预警响应终止或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报专项工作组组长(分管副局长)确定。
四、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等级与突发事件等级对应。教育局应急响应重点为Ⅰ级、Ⅱ级响应。
(一)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出Ⅰ级或Ⅱ级响应且直接涉及教育系统的;
(2)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规定启动Ⅰ级响应情况;
(3)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需按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突发事件。
2、启动程序
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市教育局Ⅰ级响应:
流程图2
3、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1)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立即成立教育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局长或专项工作组组长任组长,相关局班子成员和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2)指挥领导小组一般设6个工作组。各组主要职责为:
①综合协调组:负责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制订;综合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的请示、报告等综合文字材料,落实上级机关、领导指示和要求;协调解决应急响应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②现场处置组:在事发地党委、政府的指挥决策下,参与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响应工作;汇总并及时向指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处置工作意见和建议;传达指挥领导小组的指导性意见,检查和督促现场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③复学复课组:负责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复课复学方案,协调落实校舍、教师及教学用具,必要时协调安排学生异地安置;指导调整事发地中考、高考等统一招生考试,研究落实相关政策;协调做好师生心理抚慰和心理干预等。
④新闻信息组:负责拟订信息采集表,归口汇总各项信息数据并进行分析评估,编发工作信息,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⑤恢复重建组:负责分析评估事发地学校师生伤亡、校舍受损情况;指导学校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协调支持学校恢复重建有关工作等。
⑥条件保障组:负责协调筹措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和工作;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全市教育系统 (单位)捐赠工作;各工作组办公保障及其他相关后勤事务等。
工作组具体设置、职责及组成,可根据不同突发事件调整完善,由专项工作组牵头处室(单位)在提出应急响应方案时一并提出建议。
4、工作机制
(1)应急值守
①专项工作组牵头处室(单位)24小时值班;
②各工作组联合办公,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信息处理
①接到事件报告后,迅速编发《要情快报》,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②事件发生后,每1小时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联系一次,每日15时前汇总动态信息,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直到事态基本稳定;
③处置工作结束后,向市应急办报告事件总体情况和处置工作总结。
(3)组织协调
①组织开展形势会商,综合分析事件性质、危害及发展趋势,研究部署有关个体应对措施;
②视情派出由分管副局长或专项工作组牵头处室(单位)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于4小时内赶赴事发地,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根据市政府要求,派员参加政府工作组;
③组织局内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
④组织全市教育系统积极响应并参与应急处置;
⑤协调市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应急处置;
⑥协调落实上级机关、领导的指示和要求。
(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①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职责权限,做好信息发布;
②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
(5)检查评估
①处置工作结束后,组织有关处室(单位)或专家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深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报送局领导;
②对于恶性责任事件开展调查,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理意见。
5、响应措施
针对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措施。
(1)社会安全类
①开展形势会商,分析事件起因,做出正确判断,对事件进行及时、准确定性,避免事态升级和复杂化;
②对于学生群体性事件,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各级党团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骨干坚守一线,积极开展教育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缓和矛盾冲突,为尽快平息事件创造条件;
③做好群体性事件中带头人员的工作,必要时提请公安机关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进行严格控制;
④对于已经形成游行的事件,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配合公安机关组织力量进行疏导控制,尽力控制在原地、劝返回校内。对于难以控制的,游行路线要避免经过敏感区域和学校。在游行活动的最终聚集区,做好学生劝返、接回工作;
⑤对于已经出现连锁反应的事件,敦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各自做好工作,切断学校之间的串联,化面为点,化整为零,逐个处置,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市政府,启动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⑥对于造成校内师生严重伤亡和严重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的事件,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员,抢救人员生命,安抚师生心理,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与公安、通讯等有关部门沟通情况,提请在宣传教育、加强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监控等方面予以协助和支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2)公共卫生类
①按照市卫生局统一部署和要求,指导教育系统开展防控和处置工作,启动全市教育系统公共卫生事件每日“零报告”制度;
②会同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研究和部署学校卫生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
③对于学校出现重大食物中毒或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事件,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力配合医疗机构,在第一时间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必要时组织专家组提供协助;
④对于造成校内师生死亡的事件,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死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⑤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卫生防控和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市卫生部门统一发布疫情和防控情况。
(3)事故灾难类
①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做出正确判断,并研究制定抢救方案,迅速展开救援;
②在组织救援的同时,配合专业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加强灾后监测,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③对于造成师生严重伤亡事故,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员,抢救人员生命,安抚师生心理,稳定师生情绪;
④对于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事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
⑤统计和评估事故灾难中教育系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并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灾后重建方案;
⑥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灾难原由,并督促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4)自然灾害类
①迅速了解灾情,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在市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统一领导下,指导教育系统积极开展抗灾救灾;
②灾情发生12小时内,以教育局名义向灾区发出慰问电,并通过及时发出通知、通报、新闻消息等方式,推动抗灾救灾工作;
③要求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的师生员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衍生灾害,避免造成更大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④对于造成教育系统严重伤亡的灾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员,抢救人员生命,安抚师生心理,稳定师生情绪;
⑤对于严重影响教育系统正常教学秩序的灾害,应视灾情采取停课、停学等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配资源,通过开设空中课堂、网络课堂或搭建临时校舍、异地复学等方式,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教学秩序,保障教学延续性;
⑥统计和评估灾害中教育系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并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灾后重建方案;
⑦根据市政府指示或受灾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请求,通过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或发函形式,商请有关部门落实对教育系统抗灾救灾的支持;
⑧视灾情在局内处室(直属学校、单位)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同意,在全市教育系统或全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⑨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和抗灾救灾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
①迅速将事件情况上报银川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研究和部署应急处置措施,并启动24小时网络监控、密切跟踪事件动态;
②对于严重影响教育网内网络安全的事件,及时组织技术力量指导教育网有关单位采取响应措施,必要时报请银川市计算机网络应急处理协调部门、相关运营商以及公安部门予以支持,尽快控制事态;
③对于严重影响教育信息内容安全的事件,督促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采取必要管控措施,有效阻止网上不良信息传播。对于无法迅速消除的信息,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处置,防止蔓延;
④组织专家力量对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技术支持和具体措施,指导教育系统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⑤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对教育系统网络中与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督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有关单位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事件相关信息,必要时报请宣传部门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6)考试安全类
①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教育厅报告有关情况,提请召开相关联席会议,根据联席会议部署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
②对于发生在考前泄密事件,协调市公安局指导、督促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时破案。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
③对于考前没有侦破的泄密事件,确定并未大规模扩散,报请市委、市政府和教育厅,建议考试如期进行。若泄密范围较大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和教育厅,建议当地延期并启用副题考试;
④对于考前因自然灾害、疫情等原因严重影响考试的事件,由自治区教育考试厅际联席会议决定,建议采取调整试卷,考场或考试等应急措施;
⑤对于考试中发生大规模集体舞弊的事件,要求组织考试单位或部门立即控制现场和当事人,并协助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⑥根据工作需要,报请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有关信息,防止新闻媒体炒作,并配合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
6、响应终止
事件基本稳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转入常态后,由分管副局长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并报局长确定。
(二)Ⅱ级响应
重大事件发生后,专项工作组牵头处室(单位)提出响应建议,并由专项工作组组长(分管副局长)报局长确定,立即启动Ⅱ级响应。
对于Ⅱ级响应的组织指挥机构设置和具体响应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在Ⅰ级响应的基础上酌情降低标准。
(三)Ⅲ级响应
较大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专项牵头处室(单位)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Ⅲ级响应,并根据事发地要求提供必要指导和协助。
(四)Ⅳ级响应
一般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原则上不启动Ⅳ级响应。
五、其他事项
1、本规程适用于银川市教育局应对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
2、本规程是银川市教育局开展应急响应的基本依据和参考,当有关规定与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临时决定不相符时,以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策为准。
3、本规程定期或在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