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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11-00233 | 发布日期: | 2011-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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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综合管理处 |
名 称: |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33号提案的答复 |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33号提案的答复
银教发〔2011〕145号
朱宝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推进民办教育机构校方责任险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从2008年以来,自治区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对全区公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或完全中学、各类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实行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即由学校为学生按标准缴纳保险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的赔偿责任。
2011年自治区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对全区公办学校的教职员工要求参加校方责任险。其中第九条经费来源中明确规定“保险费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具体规定为:(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费在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市、县(区)教育局统一支付。(二)幼儿园的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费在公用经费支付。(三)其他非义务阶段学校的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费由学校举办者支付。
银川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所属中学,如景博中学、英才中学、博文小学的学生和教职员工与其他公办学校一样参加了校方责任险,费用学校自筹。目前银川市民办学校在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方面差异性非常大,各学校在缴纳保险费的思想认识,学校经费状况各不相同,统一参保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了加强和规范民办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银川市教育局计划在今年9月份,联合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保险公司组织召开民办学校校方责任险参保动员会,向各民办学校说明参加校方责任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做好思想准备。随后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分步骤完成校方责任险。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杨泽庭,6888719。
银川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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