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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3/2017-21004 发布日期:2017-08-29
发布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教育局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1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14号提案的答复

  刘俊、杨金忠、马利剑、张国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防止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市教育局承办。市教育局在接到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办理过程中,约见委员,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钱秀梅副市长和王亚斌局长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各直属学校、各县区教育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决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维护宪法权威中推进普法,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延伸普法,在法治实践中深化普法,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降低校园欺凌事件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切实成效。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中小学生普法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和《银川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发挥学校法治教育主阵地作用,做到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的“四落实”。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格局,深入开展“读法律书,做守法人”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推动法制教育内容进学校、进课堂、进考卷,

  (二)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

  市教育局加大法制教育内容在各级各类学校考试的分量,要求全市中小学在校青少年保证每学期法制教育时间不少于20课时。调整充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加强培训指导,健全完善制度,切实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的“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广泛组织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良性互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整治,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流动、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三)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

  市教育局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完善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发挥好专业人员在学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大力开展参与式、交互式、趣味式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协调机制,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各学校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对网吧的专项整治、互联网的监管、学生接送车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专项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关于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惩戒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

  (五)扎实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事件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摸排检查。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强化了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摸排存在校园欺凌行为的学生和事件,进行家校对接,专人教育疏导,教育引导有欺凌倾向的学生远离危险,团结同学,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二是专题教育。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发倡议书、主题班会、校园广播、时政专栏等形式,组织师生观看校园欺凌案件,听校园欺凌事件,并组织学生进行主题讨论,引导学生了解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知识和处置方式。同时,要求各学校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了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聘请法制副校长对广大学生开展“面对校园欺凌我们如何应对”的法制讲座,通过法制讲座进一步提升学生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防范意识与能力。三是强化安保。要求各学校强化校门管理,上下学时段实行学校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切断校园欺凌事件的外部渗透,同时要求学校与辖区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银川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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