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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3/2021-00537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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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教育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教育局 |
名 称: |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71号提案《关于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及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提案》的答复 |
陈蕴丹、段伏林、蒯金银、郭宏委员:
你们联合提出的关于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及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市教育局承办(市卫健委、市妇联、市民政局联合办理)。市教育局部门在接到委员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指定由教育二科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我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7月27日,银川市已备案托育机构13家,总托位数为606个,均为民营企业创办。与发改委共同申报2020年度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项目3个,由中央拨付项目机构每个新建普惠性托位补贴1万元建设资金, 200个托位,申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00万元。已完成建设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托位100个,在建100个。
二、主要工作
1.印发《银川市健康银川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银健组发〔2020〕9号)文件,并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市直18个部门职责分工。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县区、部门年度目标综合考核。2020年银川市已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健康银川考核范围,分值25分,并作为人口家庭发展工作方面计分的前置条件,未完成婴幼儿照护服务年度工作目标的县区将不得分。
2.落实国家、自治区《托育机构备案》《托育机构管理》,通过卫健委官网、“银川市托育机构政策咨询服务”微信群等信息平台大力宣传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并通过现场指导、电话回访等方式为咨询企业提供针对性指导。
3.申报2021年度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项目6个,由中央拨付项目机构每个新建普惠性托位补贴1万元建设资金313个托位,申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13万元,所有项目单位均已开工建设。继续做好2020年、2021年普惠托育项目建设单位监督管理指导企业规范、良性发展。持续开展托育机构建设指导和卫生评价、备案工作,指导已招生营业的托育机构和幼儿园进入备案管理,规范服务行为。鼓励托育机构积极在社区开展育儿讲座、亲子互动等公益性活动,支持热心公益的机构申请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相关公益活动项目,为更多的家庭提供养育指导。
4.成立银川市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依托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成立全区第一家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利用市妇幼保健院优质医疗资源,为我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儿童健康管理等方面咨询、指导、评估。
5.举办托育机构建设、管理培训班。自2020年,银川市卫健委委托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开展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考核工作,银川市举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考核3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培训1场、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考核1场,对托育机构负责人、保健员开展托育机构建设、卫生保健管理等方面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
1.与行政审批、民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7家单位共同印发《银川市托育机构备案实施细则》,细则中详细注释办理托育机构备案各流程、资料清单及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联系方式,方便托育机构企业办理、咨询。
2.鼓励民营企业、企事业单位开办托育机构,为机构提供政策指引、建设咨询、卫生评价、备案指导、业务培训等服务。落实自治区关于示范性托育机构评选工作,建立示范奖励机制,正面引导托育机构规范建设、经营。评估幼儿园开办2-3岁幼儿托育班条件,并将托育班计划纳入新建幼儿园建设规划。
3.形成部门监管合力。与行政审批、发改委、教育、市场监督管理、住建、公安等部门共同制定《银川市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办法》,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鼓励托育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自治,引导托育机构良性竞争,共同进步,提升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
4.开展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实训。以全区首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为依托,建立全市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实训基地、育儿学校,提供精准可及的婴幼儿照护专业服务,对婴幼儿照护、卫生健康、心理社会发展等给予全方位指导,最大限度保障婴幼儿健康,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
银川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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