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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5-100/2018-28766 | 发布日期: | 2018-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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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政府办公室 |
名 称: |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夏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银川市西夏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西夏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8〕75号)和《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18〕8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银川市西夏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和西夏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部署,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西夏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计划
西夏区2018年小学毕业80个班3885人,秋季计划招生90个班4400人;初中毕业69个班3460人,秋季计划招生74个班3700人。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招生政策,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
(二)坚持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辖区内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西夏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各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以考试、竞赛、面谈、表演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
西夏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新建小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科学客观地划定各学校的入学片区范围,制定招生方案,设计入学流程。认真落实化解“大班额”专项规划,合理分流学生,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6人。城市小学和各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得举办学前班;农村小学周边没有幼儿园覆盖的,在保证本学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可招收学前一年幼儿进行学前教育,但须向教育局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举办,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坚持义务教育全纳入原则。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和“两个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政策,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相对就近、合理调剂为原则,落实好“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落实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精神,抓好控辍保学,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和巩固率。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和完善2018年西夏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西夏区户籍适龄儿童及西夏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入学条件。2018年城市小学入学年龄截止2012年8月31日;农村小学入学年龄截止2012年2月29日。
3.户籍要求。儿童本人具有西夏区户籍,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入户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
4.学区确定。分别以户籍、实际居住地来确定和认定学区。具有西夏区户籍,入学年龄、入户时间和监护人关系符合政策要求的儿童,实行以户籍地址对应学区,按所公示的学区就近入学,其他情况均由教育局视居住地周边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入学。西夏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地为依据,实行一址对应多校、相对就近调剂入学。在学区公示范围内的新建楼盘和未交付使用的住房今年暂不定学区,今后将视学校布局、学位情况和距离远近确定。(详见招生细则)
5.辖区内民办小学招生。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在西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上报招生名单。
(二)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西夏区户籍的外地返回西夏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暂住西夏区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2.片区确定。根据辖区生源和初中学位状况,划定和调整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西夏区城市小学除对口直升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升学方式外,其余小学毕业生以西夏区户籍和实际居住认证确定学区,由教育局统一分配至辖区公办初中就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视周边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入学。农村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到户口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报名注册。
(三)转学工作。按照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原则上同一县(区)域内不允许转学。跨区转学,需先进行网上登记,由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教育厅直属学校和银川市直属学校由该校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中小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前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西夏区教育局在开学1月内集中办理学籍,逾期不再受理。
五、招生规定
(一)招生计划一经公布,各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的调整由西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各小学招生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自主招生。
(三)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教育专干要坚持招生原则,严格把关,提高招生工作质量。
(四)各学校登记毕业生名册时,要按毕业学生实有人数如实填写,不得遗漏或增加。对正常转出、转入的学生,应及时向教育局上报说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副区长侯自强任组长,教育局局长涂焕应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负责人为成员的西夏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西夏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二)明确责任人。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服从领导、顾全大局,积极稳妥解决好适龄儿童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等热点难点问题。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在招生期间必须在岗,一律不得外出,要保持电话畅通,随时沟通招生进展情况,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按照分配的学生注册学籍。对随意接收和超计划外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严禁中小学生借读、空挂学籍行为。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复读生。
(四)完善控辍保学。建立并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镇和街道办事处及学校要严格落实失学辍学学生登记、书面报告和劝返责任。对于适龄儿童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西夏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五)强化监督检查。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公平和社会稳定,影响面大,政策性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一项严禁”纪律,认真调查处理涉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面的举报、投诉和申诉,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及时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严肃处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六)健全应急机制。西夏区教育局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渠道。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小组,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七)重视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校园网及“两微一端”等媒体加大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宣传,及时主动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加大对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
1.西夏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西夏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细则
3.2018年西夏区城市中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附件1
西夏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侯自强 西夏区副区长
副组长:
涂焕应 西夏区教育局长
成 员:
马 燕 西夏区教育工委副书记、西夏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长
焦岩岩 西夏区教育局副局长
孙 羽 西夏区镇北堡镇镇长
周德强 西夏区兴泾镇镇长
马世宏 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海霞 西夏区朔方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玮华 西夏区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志刚 西夏区文昌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翠华 西夏区宁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晓凤 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卫东 西夏区怀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田秀萍 西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
常明亮 西夏区镇北堡镇教委办公室主任
马宽娃 西夏区兴泾镇教委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西夏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细则
根据《西夏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此细则。
一、小学招生
(一)入学条件。2018年城市小学入学年龄截止2012年8月31日,农村小学入学年龄截止2012年2月29日。
(二)户籍要求。西夏区户籍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入户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
非西夏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在西夏区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西夏区有稳定住所。
(三)审验材料。具有西夏区户籍的儿童需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若儿童与户主关系不符合户籍要求的,还需提供其父(母)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西夏区购房的,需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在西夏区租房的需提供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和居住证。儿童户籍地已拆迁的,需提供其与父(母)同户的户口簿、拆迁安置协议。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四)学区确定。分别以户籍地、实际居住地来确定和认定学区。具有西夏区户籍的儿童,入学年龄、入户时间和监护人关系符合政策要求,实行以户籍地址对应学区,按所公示的学区就近入学,其他情况均由教育局视居住地周边学校空余学位相对就近调剂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依据,实行一址对应多校、相对就近调剂入学。在学片公示范围内的新建楼盘和未交付使用的住房今年暂不定学区,今后将视学校布局、学位情况和距离远近确定。
1.儿童本人具有西夏区户籍,与户主关系符合户籍要求,但入户时间晚于规定时间,在片区学校接收完就近入学的学生后,有空余学位,按片区学校入学;无空余学位,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2.儿童本人具有西夏区户籍,与户主关系不符合户籍要求,原则上以其父母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址确定片区学校,如父母不具有西夏区户籍,则参照儿童父母实际居住地调剂入学。
3.儿童本人及父(母)具有西夏区户籍,但属于集体户的,按所提供的居住材料调剂入学。
4.儿童本人具有西夏区农村户籍,因占地或城市建设居住地拆迁至市内区域的,以拆迁安置协议的地址确定片区入学。
5.儿童本人具有西夏区农村户籍,就近入学所在乡(镇)学校。
6.银川市三区以内的农村户籍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西夏区购房的,以购房地址为依据,根据所购房屋周边多个学校空余学校情况,由近及远调剂入学。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西夏区购、租房的,以购、租住地为依据,根据购、租住地周边多个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由近及远调剂入学。
(五)招生流程
1.6月15日至6月30日,登录“西夏区入转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登记。
2.西夏区户籍信息比对成功的适龄儿童,7月14日收到短信提示,7月15日家长带入学儿童持户口簿、儿童免疫证明到片区学校核验证件,报名注册。居住在农村的西夏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带入学儿童持户口簿、儿童免疫证明直接到所在乡镇学校登记注册。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家长需持户口簿提前到入学学校进行申请,约定延期报名时间。未按时到分配学校进行登记,教育局重新进行调剂入学。
3.西夏区户籍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短信提示时间,带报名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初审,7月1日至7月14日,教育局复审入学材料。8月27日家长收到分配短信,在规定的时间家长带入学儿童持户口簿、儿童免疫证明到分配学校报名注册,学校同步建立学生电子学籍。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家长需带相关材料提前到入学学校进行申请,约定延期报名时间。
4.西夏区农村区域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家长带所入学儿童持户口簿、儿童免疫证明,在秋季开学规定的时间在居住地附近学校就近报名入学。
二、初中招生
(一)学区确定。教育局根据辖区生源和初中学位情况,划定和调整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城市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等初中学位分配办法,确保适龄少年到所属学区内的初中学校就读。
(二)户籍要求。西夏区户籍少年: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入户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
非西夏区户籍少年:户籍在西夏区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西夏区有稳定住所。
(三)分配办法。西夏二小、西夏区第十七小学(原西马银小学)和平吉堡小学毕业生,采取“对口直升”方式,直接升入银川十八中西校区。其他西夏区城市小学毕业生,以西夏区户籍地和实际居住认证相结合确定片区学位,由教育局统一分配至辖区公办初中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依据,根据周边学校空余学位,相对就近调剂入学。非西夏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在西夏区,依据户籍地和实际居住认证相结合的原则,按附近学校空余学位相对就近调剂分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依据,相对就近调剂分配。西夏区农村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报名时间,直接到农村居住地附近的初中学校报名。
(四)审验材料。西夏区城市小学毕业生,学生本人具有西夏区户籍,需提供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购房的需提供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租房的需提供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和居住证。非西夏区城市小学毕业生,在西夏区购房的需提供学籍信息表、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在西夏区租房的需提供学籍信息表、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和居住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五)招生流程。
1.西夏区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的指导下,于5月7日至5月15日根据系统生成的家长登录帐号登录“西夏区入转学服务平台”,完善学生信息。5月15日至5月18日毕业小学收取毕业生材料进行初审,5月21日-5月28日教育局复审。
2.8月27日,参加分配的西夏区小学毕业生家长,收到分配短信,按规定时间到分配中学报名注册。
3.学生分配短信下达的同时,学生学籍进入分配初中。初中如不在分配学校就读而自行择校的,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分配学校,中考不享受指标到校的政策。
4.非西夏区小学毕业生,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20日-7月31日登录“西夏区入转学服务平台”小升初网上登记,按短信提示内容将材料交由居住地街道社区初审,8月1日至8月5日教育局复审。8月27日收到分配短信,家长按规定时间去所分配学校报名注册。
5.西夏区小学毕业但不在西夏区就读的小学生,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由毕业小学汇总上报,教育局不再进行分配。
三、转学工作
(一)转学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区)、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地跨县(区)以上变化的,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县(区)学校。
(二)转学材料。学生本人具有西夏区户籍,需提供学籍信息表、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学籍信息表、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和居住证。
(三)转学流程。7月20日至7月30日,家长登录“西夏区入转学服务平台”进行转学登记,按短信提示将转学材料交由居住地街道社区初审,8月1日至8月10日教育局复审。8月27日收到分配短信,在规定的时间去所分配学校报名注册。
(四)转学规定。按照《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西夏区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跨区转学,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调剂分配的原则(教育厅直属学校和银川市直属学校须该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中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接收转入学生,毕业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入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西夏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3
2018年西夏区城市中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