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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4/2016-0460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2016-04-12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6-04-12
名 称:关于征求《银川市科技研究与发展基金方案》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银川市科技研究与发展基金方案》意见的函

市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办法,利用金融杠杆手段支持企业及研发机构技术创新,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积极性和资金投入,全面提高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局通过企业座谈、走访企业、征询专家意见等形式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拟建立“银川市科技研究与发展创新基金”。主要目的是:通过设立此专项基金,采取贷款贴息资助的方式扶持和引导企业开展技术研究与发展活动,有效解决企业科技研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和困难。与科技创新项目后补助政策相互补充,促进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培育一批有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科技

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意义是:“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国家大力鼓励推进的中央政府专项基金项目,我市设立此项基金可以与国家政策有效对接,以更好的争取国家、自治区的支持。成立此项基金扶持科技型企业,可以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主要的运作方式是:与宁夏银行、宁夏银行业批发贷款担保公司合作,我市每年从科技经费拿出500万,担保公司拿出500万,形成第一期1000万资金池,银行放大10倍形成1亿资金贷款规模。对符合条件经评审通过的企业发放此项基金贷款,经评审验收的项目给予全额贷款利息补贴,担保费由企业自行承担。科技局、担保公司、银行风险补偿比例为2:6:2。经我局与银行、担保公司对接洽谈,初步的形成了《银川市科技研究与发展基金方案》,现征求贵局意见,并请贵局给予大力支持。

附:《银川市科技研究与发展基金方案》

       “银川市科技研究与发展专项基金”合作方案

为鼓励银川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破解企业研发和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难题,推动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银川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与宁夏银行、宁夏银行业批发贷款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贷担保”)共同搭建科技研发企业融资平台,设立“银川市科技研究与发展专项基金”。助推我区科技研发企业的产品创新,促进政、银、企三方在广度、深度上开展全面有效的合作。

一、基金设立

(一)基金名称:银川市科技研究与发展基金。

(二)基金设立的目标和意义:

通过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三方携手合作,共同构建合作平台,服务当地科技型企业和科研机构。将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通过担保杠杆撬动放大资金倍数,拓宽金融服务面,充分满足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科研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推动企业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经营,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达到“利益共享、互相支持、共促发展“的合作目标。

银川市科技局、宁夏银行、宁夏银行业批发贷款担保公司三家的合作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1、解决银川市科技型企业及科研机构前期研发的资金瓶颈,大力促进全市科技研发及创新;

2、解决银川市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

3、解决科技型企业资金量少,服务面窄的问题,运用资金“杠杆作用”,市政府用较少的资金支持带动社会较多的资金规模,拓宽金融服务面,满足科技型企业及科研机构的资金需求;

4、解决政府部门推动科技创新的服务模式从财政直接扶持企业,转变为通过科技与金融结合,运用市场机制,营造多层次、多形式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大环境,创新政府部门的服务功能。

二、基金的来源

“银川市科技研究与发展基金”的资金来源由市科技局和银贷担保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市科技局出资500万元,银贷担保公司从宁夏银行已存入保证金中匹配500万元(不再单独存入资金),出资总额1000万元,银贷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宁夏银行放大10倍资金倍数,用于服务科技型企业及科研机构,贷款总规模为1亿元。

三、扶持对象

银川市域内的科技型企业及科技研发机构,重点扶持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等。

四、运作模式

1由科技型企业或科研机向银川市科技局申报,经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符合立项条件后向宁夏银行及银贷担保公司推荐,经调查审查符合办理条件的科研企业或科研机构,由银贷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在宁夏银行办理发放科技研发贷款。对诚实守信的科研企业及科研机,市科技局将给予担保贷款的银行利息全额补助。

2、宁夏银行按照专项基金的10倍放大资金倍数,发放贷款总规模1亿元的科技研发贷款,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按照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原则上一家科技型企业或科研机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贷款,贷款期限根据研发项目时间决定,一般为1-2年。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宁夏银行对专项基金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进行监督管理,并按月做好对帐管理。同时对基金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通过金融产品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市科技局及银贷担保公司监督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银贷担保公司对科研企业和科研机担供保证担保,同时在对科研企业和科研机担保费收取上给予优惠,担保费收费标准1.7%--2.4%(平均为2%)。降低贷款担保门槛,采取灵活的反担保方式,支持企业互保、实物资产抵押,在此基础上,支持存货质押、第三方仓储监管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土地证抵押等权利质押多种反担保方式;

5、贷款投放时,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贷款科研企业或科研机根据获得的信贷额度缴纳10%的风险保证金,设立专项风险保证金专户。

五、风险防控

银川市科技局、银贷担保公司、宁夏银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发生逾期且无偿还能力的科研企业或科研机构,由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组织清收,银川市科技局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并进入处置程序:

1、担保贷款逾期且不能偿还的,在逾期30天内首先扣除贷款企业10%保证金用于偿还贷款,剩余贷款由担保公司先行代偿(确保科技企业或科研机构贷款逾期率在合理范围)。同时由担保公司启动追诉程序。

2、担保公司通过追诉后,足额收回的不良贷款本息,退补代偿方(银贷担保公司)。

3、担保公司进行追诉后,对单笔贷款最终形成的损失金额及相关费用,由市科技局、银贷担保公司、宁夏银行三方共同确认后,按照风险补偿比例2:6:2承担损失(市科技局、银贷担保公司、宁夏银行)。从“银川市科技研究与发展基金”基金账户及银贷担保公司在宁夏银行的保证金账户中划款补偿承担最终形成的损失金额。

六、基金的管理

(一)、专户管理:对专项基金要求在合作银行开立专户,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保证金管理:对贷款企业或科研机构银行贷款缴纳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补偿可能出现的信贷风险损失。

(三)银行对基金专户及保证金专户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帐户资金的安全以及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通过协定利率提高帐户资金的收益。

(四)专户监督管理:市科技局及银贷担保公司对基金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做好账务处理以及对帐等管理。

科技局、银行和银贷担保公司共同负责对借款企业或科研机构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市科技局了解借款企业的研发、生产经营状况,经营环境的变化等的日常监管,并将情况向银行和银贷担保公司进行通报;宁夏银行和银贷担保公司负责对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抵押资产状况等进行日常监管,并将情况向科技局和银贷担保公司通报。市科技局对借款企业贷后情况进行抽查。

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市科技局、宁夏银行、银贷担保公司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借款企业及时整改,并相互通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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