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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4/2017-12955 | 发布日期: | 2017-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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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科技局 |
名 称: | 关于调整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的通告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2017年7月3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相关工作的函》中“存在‘申请阶段即资助’现象的城市实行‘一票否决’”的要求,以及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资助政策突出质量导向的通知》(宁知发〔2017〕45号)文件中严禁“申请阶段即资助”的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银川市科技创新券不再适用于发明专利及PCT专利申请阶段代理服务费,但发明专利及PCT专利取得授权后,可按《银川市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银科发〔2017〕9 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兑现。2017年上半年已发生的申请阶段代理服务费不再予以兑现。
特此通告。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