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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7/2011-0409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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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1-03-10 |
责任部门: | 综合处 | 发布日期: | 2011-03-10 |
名 称: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关于报送2011年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银川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11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法治发[2011]3号)以及全市依法治市暨严格执法年工作会议和崔波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今年,我局将紧紧围绕以园林绿化建设为中心任务,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积极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大力实施法治管理,加强依法治绿,为我市城乡园林绿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是严格执法年,依法治市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行政立法、执法、司法、法制宣传和监督检查体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增强机遇意识、创新意识,法治意识,加强行业法制管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绿,使我市城乡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各个方面,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努力构建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和谐优美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绿化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我市改革发展顺利进行。
二、主要工作
根据银川市2011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为了做好严格执法年的各项法治工作,我局确定以下主要内容:
(一)实施“六五”普法,做好“六五”普法开局之年的各项工作。
深化普法教育,狠抓依法治市,把依法治绿工作贯穿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服务于城乡经济建设。今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我局要结合实际,及早部署,制定“六五”规划方案和年度计划,使“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依法做好城乡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和保障城乡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城市规划方面,要按照《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银川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严格依法管理。认真执行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风景游览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城乡环境。
(三)建立健全依法治绿长效管理机制,发挥市、区级上下联动法制管理作用。
银川市园林管理(林业)局是实施城乡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主体,结合近年来我市市、区级政府机构改革现状,为进一步加大园林绿化法制管理,深入落实依法治绿的各项工作,协调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三区政府园林(林业)局做好园林绿化法治管理,形成与市园林局相配套的法制管理局面,加强对全市园林绿化的监察和监管,保障绿化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四)加强立法工作,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和城市园林绿化规范性文件。
在保持与国家法律法规一致的前提下,根据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城乡园林绿化建设的实际情况,针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修改完善园林绿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今年,结合我局公园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对《银川市公园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对已经试行并取得明显成效的规范性文件,上报市政府备案,并公布正式实施;对尚未完善及还需规范化管理的,及时修改完善和起草制定,使之形成比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
(五)加强园林绿化法制宣传工作。
一是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利用“3.12”植树节、4月植树周、法制宣传日等节日,组织安排在市区内设置固定宣传点,以横幅、展板、音响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并向社会广大市民进行绿化法制咨询,散发园林绿化法制宣传单;二是利用《园林简报》、报纸、刊物、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报道,深入宣传;三是利用市政府政务大厅园林局窗口,向社会各界随时进行园林绿化法制咨询和宣传。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认真学习园林绿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文件精神,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并进行测评考试,按照有关要求和安排,组织参加区、市法制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
(七)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落实《银川市园林管理(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办理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加大园林绿化监察监管力度,严格执法,规范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使执法工作程序合法,结果公正公平。
(八)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制约机制。
行政执法工作一定要强化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的部门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的广泛监督和民众的舆论监督,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应诉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高度重视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不断加强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做好行政效能、行政收费财政专户的专项监督以及信访等工作。
(九)开展依法治绿专项活动。
1、庭院单位配套绿化达标年活动。
深入落实“绿色图章”制度是实施依法治绿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按照《银川市住宅交付使用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对银川市区内的住宅竣工项目及时进行了配套绿化验收,并取得较好的成效,为保证我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足额达标,不断提升绿地建设管理质量,计划对全市已竣工的庭院单位(企、事业单位、工厂、商业等)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该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于6月份进行。对所有审批的项目进行调查摸底,清理出已竣工项目。
第二阶段:实地检查验收阶段,于7-9月进行。对已竣工项目的配套绿化进行实地核测丈量。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于10月份进行。对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汇总,对绿化达标项目开具验收合格单;对绿化不达标、不按审批的绿化规划实施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未进行整改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森林公安执法工作
结合本地区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实际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的严打指示精神,始终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严打斗争。在执法过程中,全面提升森林分局民警执法办案水平,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发生的毁林案件及时进行查处,确保处理过程合理规范,办案结果合法公正,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抓好落实工作。要把实施依法治市、依法治绿作为园林绿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组织,抓好落实,高度认识到实施依法治市、依法治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方针和政策,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保证依法治市、依法治绿工作顺利进行。
结合实际,调整有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1、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庆林
副组长:闻连利
成 员:翟世霄 任旭升 杨真 廉用奇 齐建国 邹建元
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处,办公室主任:邹建元,负责开展依法治市的日常工作。
2、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闻连利
副组长:邹建元
成 员:孙光虹 王加森 邢苏敏
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处,办公室主任:孙光虹,负责开展普法的有关工作。
3、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庆林
副组长:任旭升 齐建国 马建国
成 员:苏月玲 潘 明 高学峰 王建国 庞亚平
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行政许可处,办公室主任:齐建国,法制专干:刘涛,负责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按照“六五”普法工作要求,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广大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运用各种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园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运用法律的武器,对破坏绿化的行为大胆阻止、举报,形成全社会依法治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积极向《园林绿化简报》等报纸、刊物、新闻媒体投送稿件,使广大市民积极投身到园林绿化建设中,加大对破坏绿化的行为的监管力度,真正开创一个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绿化良好局面。
(三)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注重培养法律人才。要借用政治思想教育以及法制、廉政、道德教育等,通过组织政治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以“五个载体”即:抓学习培训、抓调查研究、抓重点工作的推进、抓制度建设、抓整改提高,树立“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大局意识,采取聘请法律讲师专题讲座,召开法制座谈会等多种形式,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银川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银川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银川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等法规规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培养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的执法队伍,为依法治绿提供组织保障。
(四)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园林绿化监察力度。在绿化规划审批工作中,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加强联审制度,严格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及相关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审核绿化规划方案,凡未加盖“绿色图章”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绿化用地,一经查处,从速、从严、从重处理,确保绿地规划顺利有效实施。在城市各项建设规划中实行“规划见绿”,确立“规划绿线”的法律地位,使其与“规划红线”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对已建成的各类绿(林)地、规划确定的公园、街头绿地、风景林地以及城市主要道路、铁路、公路、渠沟、湖泊、湿地等划定的“绿线”范围加强监察监管力度,严格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等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现象。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从严治政。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报告工作并落实审议意见;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司法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二是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强化对所属部门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三是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力度。要严格按规定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上级政府或本级政府备案审查。四是加大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侵权、行政不作为等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进行投诉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纠正违法行为。五是加大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力度。对局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因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做到错案追究和任职淘汰相结合。六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完善办案制度,注重调查取证,严格依法办案,保证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有错必纠。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认真予以整改;对违法执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七是加强行政专项监督。要加强行政效能的监察,依法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要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资金的审计,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加强对收支两条线等财务活动的监督,严格实施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做好行政监察工作,不断扩大社会监督面,切实形成群众监督网络。
依法治市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依法治绿关系园林绿化建设的成败,无论从概念、性质、任务及其作用上,都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把推进依法治市与做好各项具体行政工作结合起来,都要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加以研究,定期组织工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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