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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7/2011-0411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1-04-29
责任部门:综合处 发布日期:2011-04-29
名 称:银川市园林局呈报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工作的报告

银川市园林局呈报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工作的报告

局属各单位:

为推动银川市园林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促进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掀起全局新一轮禁毒宣传热潮,根据银川市禁毒委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集中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银禁毒委字[201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习、宣传《实施办法》为重点,提高林区群众的禁毒意识,增强社会各界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广泛深入发动林区群众,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禁毒斗争的社会良好氛围。

二、宣传目标

《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区禁毒法制事业上的一件大事,为全面推进新时期我区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认真贯彻《实施办法》,要坚持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充分调动各种宣传资源,深入林区、深入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实效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将宣传触角延伸到整个林区范围内的各个角落。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和《实施办法》,使林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拒毒、防毒意识以及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让社会各界了解《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

  三、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至4月)

各单位以找资料,学习资料为主。了解毒品的基本知识,为全面开展集中宣传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集中宣传阶段。(5月至10月)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活动,营造一个禁毒宣传的氛围。

以印制《实施办法》宣传单行本,禁毒挂图、海报、粘贴画、等多种形式,深入单位、场所、林区开展《实施办法》宣传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

局属各单位对开展集中宣传情况进行总结反思,并将宣传资料存档,可将禁毒《实施办法》宣传成效根据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予以加分。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办法》宣传进场所。组织开展《实施办法》集中宣传活动。

 1、在“6.26”重大禁毒活动日,组织、协调本局局属各单位,在市区广场开展一次大型集中的禁毒宣传活动。

 2、组织林区护林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展出禁毒展板、书写宣传标语、播放宣传广播等方式在林区开展1—2次的集中禁毒宣传活动。

(二)《实施办法》宣传进单位。加大局属各单位禁毒宣传活动的力度。

 1、局属各单位都必须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广泛地开展面向广大林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林区群众参与禁毒的意识,使他们自觉地远离毒品。

2、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和群防群治在宣传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实施办法》宣传进城乡重点绿化区域。要以该区域务林和外出务工人员为重点,全面开展面向林区农村地区和城区的《实施办法》宣传教育,要结合六五普法教育宣传,适用适合该区域特点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实施办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有效推进禁毒《实施办法》宣传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局禁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属各单位相互配合、共同参与的禁毒宣传工作新格局。

(二)落实具体责任。充分发挥局属各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依照《实施办法》赋予的职责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特点,积极开展面向本单位、本系统、本区域的《实施办法》宣传活动。

(三)加强宣传报导。各单位要借助报刊网络、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将开展《实施办法》宣传活动的不同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出来。形成“报刊有文,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的舆论氛围。

(四)收集整理总结。各单位要把开展禁毒《实施办法》宣传工作列入2011年度“六五”普法宣传工作的重点,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在宣传活动中的典型经验材料,为今后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丰富的经验指导,确保我局“无毒林区,和谐林区”禁毒工作目标的实现。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情况即时上报银川市森林公安分局,联系人:陈茹,联系电话:0951-505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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