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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7/2011-0413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1-06-03
责任部门:综合处 发布日期:2011-06-03
名 称:中共银川市园林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园林局党务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园林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园林局党务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党支部(总支):

现将《银川市园林局党务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附件:银川市园林局党务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附件:

银川市园林局党务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转变职能、保障民主、促进服务,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银党办发[2011]47号)要求,结合园林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加强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推动我市园林事业健康发展。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除确需保密事项和内容外,均向社会公开。

(一)党务公开事项

1、局党委中心工作公开事项。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各项重大工作部署情况;②局党委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③阶段性重点工作;④事关党内外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2、思想建设公开事项。①局党委学习计划;②党内“三会一课”活动计划;③党员教育主题活动实施计划;④党内民主评议和评先评优情况;⑤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

3、组织建设公开事项。①党组织设置和调整情况;②局党委及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③干部选拔任用情况;④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奖惩情况;⑤党员发展、转正及奖惩情况;⑥党员结对帮扶情况。

4、作风建设公开事项。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政风行风建设情况;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述职、述廉、评廉情况;③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结对帮扶情况;④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⑤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5、制度建设公开事项。①党内会议制度(党委会、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②议事规则制度;③党员评议总支、支部工作制度;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⑤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⑥局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⑦干部职工考核制度。

(二)政务公开事项

1、向社会公开的事项。①园林局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②行政职能及权限、领导分工、处室设置以及处室职责权限;③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审批事项的初审、审核、备案等事项的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④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当事人投诉途径、处理办法;⑤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我局认为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2、对外办事公开事项。①各单位的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各职能工作领导、联系人姓名、工作分工、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等;②各单位行政许可、办理、服务事项的依据、要求、程序、时限、结果、收费标准等;③办事人员的责任及违纪违诺举报投诉途径;④社会服务承诺自律制度。

3、局内部事务公开事项。①局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章程,年度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措施,全局性或重要工作决策、改革方案;②财务收支情况;③干部的任免、职称晋升(提拔任用的应任前公示)、工勤人员晋升、干部职工的奖惩及评先评优情况;④干部职工年度述职、民主评议结果;⑤领导班子成员年度执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情况,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制度的有关情况通报;⑥除上述事项外,对干部职工和公众关心的热点事项原则上均应及时公开。

三、公开形式和时限

对外公开事项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印发宣传资料、市政府门户网、新浪微博及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对内公开事项通过内部公开栏、文件、会议通报等形式公开。

为确保党务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公开、及时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做到决策全过程公开。

(一)即时公开的内容:①上级有关规章、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②干部选拔任用、人员招考、录用情况;③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审计事项结果;⑤先进评选情况;⑥其他需及时公开的事项。

(二)按月公开的内容:①机关内部及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②干部职工考核情况。

(三)按季公开的内容:①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展情况;②行政许可、办理、审批的结果;③行政处罚的结果。

(四)按年公开的内容:①年度工作目标;②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③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⑤年度考核。

(五)按批次公开的内容:①重大工程招投标中标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工程项目进展情况;②重大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情况。

(六)长期公开的内容:①单位领导工作分工,各处室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②单位、处室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③各单位行政许可、办理、服务事项的依据、要求、程序、时限、办事人员的责任和办事过程中的投诉监督制度;④行政执法及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⑤社会服务承诺自律制度;⑥财务管理制度。

四、公开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1、当有人来办事或来电话时,单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按照首问责任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2、当办事人来电话时,第一个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应当弄清楚找何人、办何事。如果所找的人在单位,应立即让该同志接电话。如果找的同志不在,应耐心倾听,作好记录,及时转告。
    3、当办事人来访时,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问明事由,认真倾听,给予解释、答复或引导到有关处室办理。
    4、当来人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应当态度和蔼,弄清事项。属于本人负责的事,及时办理,不属于自己工作职责的事应当引导到有关处室办理。
    5、在职责范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好来人的思想工作,不能一推了之。
    6、对来办事的人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倒茶让座,以礼相待,积极推行文明用语。
    7、接待来人时,切忌态度粗暴,严禁推诿。
    8、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行政告诫的处理。

(二)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

1、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情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
    2、对每项行政审核审批所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制成服务指南或须知,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3、如服务对象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并限时办理。
    4、如果服务对象手续不完整,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交的材料及办事程序,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5、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应告知其原因及政策依据。
    6、对不属于自己告知范围的,要按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办理。
    7、凡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清楚,致使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视具体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党务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

1、党务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是确保规范公开程序,提高公开质量,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实行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必须认真执行。
    2、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由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召集,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副组长、各成员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及邀请部分职工代表作为政务公开监督员参加。
    3、在每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或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将民主评议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会议内容,并结合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对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4、各单位要认真、详细、如实地向考核组报告公开工作情况,考核组要针对公开的实际工作情况开展讨论、提问和质询,并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对查出的问题,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制定出整改的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及时向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整改情况。
    5、邀请的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要在评议会议前,认真听取干部职工和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的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供考核组参考。
  五、推进涉及民生事项公开和权力公开运行

(一)推行“阳光决策”,建立涉及民生决策和公众利益事项事前公告制和群众参与制。涉及民生决策和公共利益事项在提交正式会议审议前,通过网络和报纸进行公告,公开重要内容。可采取群众报名参加论证会等方式,随时确定参加的群众代表,也可通过决策前的网络论证会听取群众的心声和建议。

(二)推行“阳光审批”,进一步完善审批公开机制。年底前“进厅”审批事项达到90%以上,因条件不具备暂不能“进厅”的事项将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公布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

(三)推行“阳光办事”,不断深化单位办事公开。要把重大决策、权力运行、提供服务、财务收支、公共资源配置、监督投诉等作为公开的重点,主动公开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产生的信息。

(四)推行“阳光权利”,加大对权力运行和热点问题的公开。对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在现有基础上重点公开运行过程中以及工程的预决算、工程质量验收等;对未中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函告其原因和结果。

(五)推行“阳光财务”,建立公务消费和财务“晒帐”制度。把车辆使用、会议接待、日常办公经费支出等公务消费作为财务公开的重点,促进公务消费透明、节约。上半年公务消费情况先行在内部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措施。为了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成立市园林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园林局党委书记、局长徐庆林担任组长,园林局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闻连利,园林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银西生态防护栏管理处主任杨真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处。

(二)统筹安排,注重实效。要把党务政务公开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机关工作行为结合起来,与开展行风评议、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与推行承诺服务、提高行政效率、优化经济环境等活动结合起来,使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同时要积极、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充实、完善公开内容,切实改进各项工作。

(三)健全制度,注重长效。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积极探索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公开形式和长效管理机制。各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在落实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事项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做好全局的公开工作。同时,对于公开事项特别是网上公开事项,要落实专人,及时更新。

(四)注重督查,狠抓落实。根据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纠正和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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