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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27/2012-0305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2-05-25 |
| 责任部门: | 林业处 | 发布日期: | 2012-05-25 |
| 名 称: | 银川市林业局关于上报2011年度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 ||
自治区林业局: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体现国家“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理念的一项利国利民、改善生态环境的公益工程。根据自治区林业局宁林(办)发[2012]182号《自治区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情况核查的通知》要求,我局精心组织,认真对银川市直辖区2011年天保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2011实施的天保工程项目情况
(一)森林管护项目
根据《自治区林业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宁林(计)[2011]266号)文件,自治区林业局下达银川市直2011年森林管护面积为5万亩,投资计划24.3万元。我局按照森林资源的总体布局,共划分两个责任区,确定以主要生态骨干防护林片区银西防护林体系为主的银西防护林屏障作业区和以东部水系、国道连通网络绿色通道为主的东部干道防护林作业区,将两个作业区划分为52个林班,161个小班。同时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对2011年项目确定的国有公益林范围逐块落实管护单位,明确职责,签定管护合同,明确职责,将管护、补植、抚育等责任落实到人,实施管护总面积50031.2亩。其中银西防护林管理处30277亩、滚钟口管理处1303亩、银川市苗木场700亩、银川市园林场4780亩、绿化一处4097.9亩、绿化二处5103亩、养护管理站744亩、宁园1587.6亩、唐徕公园640.6亩、西夏公园798.1亩。
(二)社会保险项目
根据《自治区林业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计)[2011]240号)文件,自治区林业局下达银川市直2011年社会保险补助费为324万元,在职参保人数439人。2011年天保工程区国有林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项目涉及两家国有林场和两家国有苗圃。职工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人数为441人,涉及的两个国有林场和两个苗圃都实现了在职职工全员参保,其中银川市园林场272人、银川市苗木场82人、银川市城市苗圃44人、银川市西干渠苗圃43人。各场圃都积极缴纳职工各项保险金,并逐级落实到个人,解决了职工后顾之忧。
(三)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
经我局自查,银川市直2011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项目共完成2个作业区的抚育面积20002亩,其中:银西防护林作业区11个小班,作业面积12435亩,包括银西防护林管理处9996亩、滚钟口2000亩、西夏公园439亩;东部干道防护林作业区24个小班,作业面积7567亩,包括绿化一处2932.8亩、绿化二处2310.2亩、中山公园367亩、览山公园412亩、森林公园558亩、宁园管理所987亩。
二、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2011年天保二期工程计划资金546.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27.5万元,其中:
(1)森林管护经费计划24.3万元,到位24.3万元,其中:其中23.8万元直接拨付给园林局直属管护单位,用于项目支出。拨付情况如下:银西防护林管理处14.4万元、滚钟口管理处0.6万元、银川市苗木场1万元、银川市园林场2.2万元、绿化一处1.5万元、绿化二处1.5万元、养护管理站0.2万元、宁园1.2万元、唐徕公园0.3万元、西夏公园0.9万元。其余管理费0.5万元,用于日常办公支出和人员培训经费。
(2)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计划资金198万元,实际到位79.2万元。其中71.2万元直接拨付给建设单位,用于项目修枝、割灌除草作业、用工、购置工具、机械用油等工程费用。具体拨付情况如下:银西防护林管理处37.2万元、绿化一处11万元、绿化二处8万元、中山公园1万元、览山公园1万元、森林公园2万元、滚钟口管理所7万元、宁园管理所3万元、西夏公园1万元。其余8万元园林局用于项目设计、检查验收、档案管理、成效监测等。
(3)职工养老统筹各项社会保险补助费共计324万元。其中市园林场200.6万元、市苗木场59.1万元、城市苗圃32.5万元、西干渠苗圃31.8万元,各场圃都积极缴纳职工各项保险金,并逐级落实到个人,解决了职工后顾之忧。
我局严格财务制度,强化资金管理,项目全程按照预算、支出、报销程序办事,实行工程财务报账制度,做到专户储存,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杜绝任何了形式的乱用滥支现象发生。各项资金按照合同和工程进度逐步划拨到了施工单位,资金使用比例、范围和兑付程序符合规定要求。
三、工程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天保工程建设的政策和规定,银川市林业局安排局绿化处专门管理全市天保工程建设,并确定专人负责天保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并与自治区林业局签订了天保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要求涉及天保工程建设的单位严格遵照天保政策和规定认真执行,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地块。
(二)加大森林管护力度,积极打造“平安林区”。
在天保工程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职责同步、奖惩并重”的原则,在局下属五个单位建立了森林管护队,抓好林区巡查管护,有效地保护了现有森林资源的安全。采取专业队伍管护,落实管护责任,林场圃+乡镇村+专业大户齐抓共管的模式,切实抓好四个环节,即签定管护任务合同、明确管护责任、狠抓政策业务培训、严格考核奖惩。同时建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为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森林公安分局设立指挥部专职办公室,确定专人常年抓好护林防火工作。各单位及乡村设立专(兼)职巡山护林员,协助森林公安分局及防火办狠抓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打击、林政案件查处、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同时加强护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修通了国有林场圃的林区公路,配置了护林防火指挥车等。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确保了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有效遏制了乱砍滥伐、偷拉盗运、毁林开荒、乱占林地的行为发生,维护了林区平安,使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管护。
(三)规范工程建设程序,严格天保工程管理
1.把好作业设计关。严格按照天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责任书的相关规定,即在上级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完成设计,设计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动,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与实际不吻合而必须变更设计的,必须报经自治区林业局同意后进行修正。
2.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的“四制”。根据天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天保封育工程及公益林建设逐步实行“四制”,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由管理单位同工程主管部门签订天保封育工程及公益林建设合同,严把建设技术标准、要求、双方的责权利以及验收方式、资金结付等都明确到合同中,一切均按照合同的规定及要求规范建设全过程。
(四)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在天保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上,认真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实行“报账制”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加强林业财务管理机制,明确了天保工程资金支付结算办法,严格按年度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资金,全年资金使用中,未出现在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补助费和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等项目之间进行调整以及对预算下达的建设内容擅自改变的情况,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天保工程建设资金的现象发生。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1. 天保项目区国有林场的经济林老化仍旧严重,森林保护培育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森林抚育、更新改造等森林经营资金匮乏,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不高,林分长势衰退,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隐患很多,保存率逐年降低,管理与保护压力很大。
2. 市直两家国有林场均于2008年底改为企业建制,自收自支,每年缴纳四项保险金的费用约300多万元,使两场经济十分困难,企业负担沉重,严重制约了其经济发展,也阻碍了对天保公益林的补植、抚育等精细化管理。建议加大对市直系统,特别是两家国有林场森林抚育管护、更新改造等森林经营资金的投入,促进两场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3. 市直天保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各级财政投入又没有及时补充,造成道路、防火等设施设备年久失修,医疗、森林管护站点等设施严重缺乏,管护使用的管道和渠道等供水设施严重老化,灌水不利。建议对市直天保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补贴,为天保工程建设打好基础。
4. 市直辖区内随着近年来林业建设步伐加大,致使造林建设及森林抚育管护等面积增大,林业技术人员缺乏,农民的文化和技术素质不高,建设与管护的技术力量日渐薄弱。建议加大对市直天保工程以及富余职工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切实提高林业技术人员和广大农民的文化和技术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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