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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7/2013-0314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3-01-08
责任部门:市园林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1-08
名 称:银川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3年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银川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3年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银川市湿地办:

2012年秋冬季以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先后披露了我国个别省份乱捕滥食野生动物和走私、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恶性事件。部分地区违法行为之严重、手段之恶劣,给野生动物种群、生态平衡带来了极大危害。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切实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宁林(办)发[2012]485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现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银川市林业局开展2013年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银川市林业局 

                   2013年1月8日

附件

银川市林业局开展2013年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的

以“保护合法、打击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管”为原则,要做到以打开路、打防并举、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综合施策。通过对全市猎捕、驯养、经营、收购、出售(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严打整治,有效遏制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严打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银川市野生动物保护严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袁  科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翟世霄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保国 银川市湿地办主任

潘  明 银川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

张建刚 兴庆区园林管理局局长

朱宁华 金凤区园林管理局局长

张勇坚 西夏区园林管理局局长

张  凡 永宁县林业局局长

王锡勇 贺兰县林业局局长

郭金宝 灵武市林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银川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潘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协调及全市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整治内容

坚持“强化宣传教育,规范管理秩序,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无证收购、无证运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市民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意识。

四、整治重点

(一)无证猎捕、驯养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二)无证经营、加工、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无证运输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非法倒卖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五)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

(六)采用禁用的猎捕工具实施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七)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违法行为;

(八)餐饮饭店、花鸟市场等场所发生涉及破坏野生动物保资源的其他违法行为。

五、整治时间与范围

(一)整治行动从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2月20日。

(二)整治行动的范围包括银川市所辖黄河流域及各湖泊湿地的野生动物栖息地、野生动物驯养(经营)户、制药厂、药店、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饮、加工、以及汽车站、火车站等流通领域。

六、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1月10日至1月26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办法》的要求。协同工商等有关部门对野生动物驯养(经营)户、药店、集贸市场、餐饮、加工等场所以及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打击对象。根据本地区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形式及规律。充分发挥耳目信息作用,因地制宜地开展案件线索收集工作,多渠道挖掘、搜集、整理案件线索,摸清底数、明确目标制定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月27日至2月28日)

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发放传单、印发“公开信”;利用新闻媒体进行高层次、广角度舆论宣传;设立流动宣传车,开展“进农村”“进集贸”“进学校”“进林区”“进餐馆”“进古玩店”六进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教育群众,震慑违法犯罪,形成浓厚的关爱野生动物、坚决同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查处整治阶段(3月1日至12月10日)

各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的,要予以严厉打击,决不姑息。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

各地要认真总结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活动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逐步建立起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能力。

七、行动要求

(一)落实责任,密切配合。要加强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环保、畜牧、食品、医药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把严打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力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抓住重点,快速出击。重点查处乱捕滥猎、非法经营、运输和倒卖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案件。一旦接到举报线索,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在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强化联络、上报信息。各单位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加强联络,畅想信息。同时要及时拍摄、收集整理此次专项行动的照片及影像资料,特别是反映此次行动中的组织部署情况、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果的图文资料。要及时将行动进展情况上报银川市森林公安局。联系人:刘清   联系电话:0951-5055119.邮箱:1235809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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