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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7/2013-0317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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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3-03-26 |
责任部门: | 市园林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3-03-26 |
名 称: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关于下达2013年生产建设计划的通知 |
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银园党发〔2013〕17号)的要求,现将2013年全市园林绿化基本建设项目(4个重点项目及10个一般项目)以及育苗计划下达给你们,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抓紧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 提档升级
根据党的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及《美丽银川行动2013年实施方案》的精神,重点做好园林绿化各基本建设项目,增加新建项目露地花卉种植面积,按照对现有绿地、景观的管护要突出“精细管理、提档升级”,对新建项目要突出“体现品味、彰显特色”,对重点项目建设要突出“精益求精、展示形象”的总体建设要求,有效提高全市“三绿”指标,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努力建设美丽银川。
二、严格规范 抓好落实
规范建设程序,抓好项目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计划,认真落实各项计划的任务、数量和地点;一把手要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分项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和详细的工作进度安排。要认真规范并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银川市园林局关于政府投资园林绿化项目管理规定》和《银川市园林局关于政府投资园林绿化项目管理的规定》(试行)。相关设计单位要加紧各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报审工作;各建设单位要积极落实各方面建设条件,继续抓紧项目方案(可研、初步设计、建设方案等)编制报批工作以及项目用地批复、规划许可、环境评估等前期工作,同时加快推进已批复项目的实施。要求所有建设项目绿化种植工作在5月底前完工,整体建设必须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强化管理 制度为先
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制度。各单位要按照下达的建设计划、第一批资金计划和项目批复进行组织、安排、设计和实施,并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各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工程造价咨询等方面,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在实施过程中要狠抓质量监督和现场签证制度,并按规定及时报园林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备案。项目投资以及建设内容在计划投资控制的基础上,以项目批复为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申报并由园林、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审定,出具批准手续后方可变更。同时市林业(园林)技术推广站和有害生物检疫检验站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苗木检疫工作。
所有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项目进度款申请拨付制度。各施工单位要按月申请工程进度款,经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核实签字,加盖公章报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审核后,报送市财政予以核拨;核拨第一批资金计划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拨付进度款。凡不按规定申请进度款或申请中严重虚报的,不予支付进度款。项目完工后,项目责任单位要迅速编制工程决算,报园林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时,无立项计划及项目批复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批复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各单位目标绩效的内容予以考核。
四、认真统计 及时上报
加强项目数据统计,做好进度上报工作。高度重视并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的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园林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城乡园林绿化统计及重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银园发〔2013〕52号)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各类统计表,明确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突出建设成效。项目建设进度统计数据将与施工进度款申请表核对后,作为核拨工程进度资金的依据。园林绿化统计及重点信息报送工作的情况,将作为各单位绩效考核的内容予以考核。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