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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7/2013-0319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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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3-06-13 |
责任部门: | 市园林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3-06-13 |
名 称: | 银川市林业局关于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实施方案 |
自治区林业局:
根据《自治区林业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和政策性社会性支出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银川市林业局结合森林资源分布和管护现状,严格按照下达的管护面积,组织市直相关单位认真落实管护任务和管护责任,编制《银川市直2013年森林资源管护项目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呈上,请审示。
附件:银川市直2013年森林资源管护项目实施方案
银川市林业局
2013年6月13日
附件
银川市直2013年森林资源管护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工作,不断提高森林管护实施效果,对全市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森林资源给予保护,防止盗伐滥伐森林和非法侵占林地,预防森林火灾和防治森林病虫害,防止新造林地遭受人畜破坏,根据《宁夏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银川市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实施方案》。
一、银川市基本情况
银川市市域范围辖兴庆、金凤、西夏三区,城市建成区面积125平方公里,城市总人口199.3万人。全市土地面积中林业用地面积504.9万亩,其中:有林地88.28万亩,疏林地6.47万亩,灌木林地70.29万亩,未成林造林地73.9万亩,苗圃地2.66万亩,宜林地213.14万亩。现有四旁零星树木4479.9万株,折合面积2.66万亩,林木蓄积80.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4.6%。
二、森林资源管护的基本情况
(一)管护的对象及范围:银川市直所有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靠森林、林木和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和植物。
(二)天保管护面积:银川市直管护总面积为50031亩,全部为禁伐的重点公益林。
三、实施方案编制的依据及原则
《宁夏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办法》。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一)组织机构
银川市成立以银川市林业局局长为组长的银川市天保森林资源管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全市的资源管护工作。
(二)管护区划分
按照森林资源的总体布局,共划分九个管护区52个林班161个小班。实施管护总面积50031亩,其中银西防护林管理处25351亩、滚钟口管理处1303亩、银川市苗木场1568亩、银川市园林场7589亩、绿化一处5881亩、绿化二处5312亩、宁园1588亩、唐徕公园641亩、西夏公园798亩。(详见银川市直2013年天保工程森林管护项目小班表)。
(三)管护人员的设置
按照金字塔式层级管理方式,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两个责任区,每个管护区设置一个专职管护办公室,下设若干管护片,每一片有一名或多名护林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所有管护面积,其中管护面积超过3000亩的单位,根据实际可设置两名以上管护人员。
(四)林区道路建设
为了改善天保工程区内银川市苗木场的生产条件,新修林区道路2.5公里,对苗圃地生产道路进行平整和铺石粉处理,修建道路共三条,每条长度约800米,每条道路宽度均为4米,铺石粉厚度20厘米。
五、各级管护职责
(一)天保工程宣传。负责向管护片区内广大群众宣传贯彻《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相关政策,负责将天保、防火等相关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个农户手中。
(二)巡山护林。坚持常年巡山护林,如实详细填写巡山护林记录,每月巡山不少于15天。有效防止和制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管理部门,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查处。
(三)森林防火。宣传我市森林防火条例,加强火源管理,消除隐患,发生火警及时报告,积极参与扑救。
(四)森林病虫监测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及时发现并报告森林病虫害及需救助的野生动植物情况。
(五)林业标志的看护。负责管护片区内的各种林业工程标识及宣传标牌的管理和保护,对损坏和丢失的标牌及时进行上报,并负责维修安装,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标牌损失情况。
六、管护措施
(一)实行管护责任制和合同制。市人民政府与各管护单位签订森林管护责任状,各管护单位与管护区所属实施单位签订森林管护责任书,各实施单位与护林员实行合同化管理,签订森林管护责任书及管护合同,制定严格的管护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和管护任务。
(二)管护任务和管护成效与管护报酬结合。按照管护任务大小确定管护报酬,量化岗位目标,制定奖惩办法,将管护员的报酬与管护成效结合。
(三)抽查与考核相结合兑现管护报酬。市天保森林资源管护领导小组依据合同、管护员职责及考核办法对各管护单位每季度进行不定期抽查,各管护单位对护林员一月一次抽查,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严格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各管护单位和护林员报酬,考核结果作为管护员续聘的直接依据。
七、管护人员的聘用
(一)由各管护单位推荐。在各管护单位内部推荐合适的人员,下岗待业人员优先。
(二)个人申请。各管护单位内部自愿报名的人员首先提出个人申请,说明报名的原因以及对护林工作的看法,表明个人态度。
(三)资格审查。由各管护单位天保管护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主要内容为:一是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奉献精神,未从事过木料交易;二是银川市常住户口,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懂一定的林业资源、城市防护绿地、经济林管理技术者优先;三是年龄18-- 45岁,身体健康,自有交通和通讯工具;四是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协调能力。自愿报名的人员需要居住地村委会或社区签出明确的意见。
(四)天保管护领导小组审核。各管护单位将资格审核情况上报市天保管护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聘用人员。
(五)公示和上报备案。在各管护单位内部张贴人员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在没有接到举报或者举报后查证落实没有疑问的人员,由各管护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护林合同,并上报天保管护领导小组存档。
八、经费预算
市直森林管护支出经费共计35.3万元,其中管护支出23.8万元,用于各实施单位的管护费用,每亩4.76元,按照考核分数实行兑现;公共管护支出11.5万元(平整场地人工费1440元、材料费96000元、机械费用18000元),用于银川市苗木场新修林区道路2.5公里费用。
九、兑现办法
1、管护人员的报酬兑现办法。管护员的报酬与绩效挂钩实行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由各管护单位和实施单位共同考核,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兑现全额工资报酬,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的按考核得分的百分比兑现管护报酬。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增强管护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2、报酬的审核程序。由各管护单位和实施单位共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核算出各管护员的工资报酬,报市天保管护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下发。
十、项目工作计划
(一)准备阶段(1月1日至1月10日):成立组织机构,收集资料,划分森林管护责任区,确定管护人数,编制实施方案。
(二)聘用管护员(1月11日至1月15日):推荐和申请管护报名时间为1月11日至1月12日,1月13日至1月15日审查和确定管护员。
(三)聘用公示(1月16日至1月22日):在各管护单位内部,张榜公示一周。
(四)考核(6月25日至6月30日及12月15日至12月20日):对护林员进行半年及年度考核。
(五)总结上报归档(12月21日至12月25日):总结工作,收集材料,上报自查报告,整理归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