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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7/2013-0320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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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3-08-02 |
责任部门: | 市园林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3-08-02 |
名 称: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局属各单位:
近期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已发生了多起恶性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为深刻汲取经验教训,痛定思痛,切实抓好我局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安办发〔2013〕54号)及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关于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的通知》(银预交发〔2013〕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措施,转变工作作风,在本单位开展一次彻底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有隐患大于明险意识,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驾驶人员的宣传培训教育力度。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务必聘请辖区交警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新交规》和事故案例警示授课,同时通过悬挂横幅、办黑板报、印发安全驾驶手册等形式,做到以血的教训引导广大司乘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意识。
三、及时与本单位每一位驾驶人员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章超车、违章会车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担。
四、各生产单位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认真对照我局与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签订的《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内容,严查细排,发现有因树木遮挡信号灯或交通视线的地段,立即修剪整改,绿化养护管理站每月要对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对因不按照规定和要求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不但要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而且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单位或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音像资料和文字形式上报至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马海瑞 联系电话5055119
邮箱:ycsslfj50551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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