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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7/2014-0191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4-03-11
责任部门:林业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3-11
名 称: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关于实施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关于实施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爱残疾青少年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园林系统青年志愿者在助残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动员广大青年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我局根据共青团银川市委、银川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银川志愿者助残“阳关行动”的通知》(银团发[2014]18号)精神,制定了《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关于实施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实施方案》,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助残“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关于实施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2014311

 

 

 

 

 

 

 

 

 

 

 

 

 

 

 

附件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关于实施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的

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爱残疾青少年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青年志愿者在助残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动员广大青年积极参与助残志愿服务,根据共青团银川市委、银川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银川志愿者助残“阳关行动”的通知》(银团发[2014]1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园林局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题口号

心手相牵  共享阳光

二、服务对象

以残疾青少年为主,并尽力帮助其他残疾人及其家庭。

三、服务内容

各基层单位应广泛动员共青团员和青年志愿者依托相关组织和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围绕以下五方面开展志愿助残工作。

(一)日常照料。根据单位实际开展生活照料、邻里互助、维权资助、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属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二)就业支持。组织开展就业知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残疾人就业政策宣传等志愿服务。

(三)支教助学。组织和开展扶残助学志愿服务,为普通学校中的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家庭中辍学或在读子女等提供帮助。

(四)文体活动。组织和开展陪残疾人读书、看电影,感受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等志愿服务,积极开展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等志愿服务,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发展。

(五)爱心捐赠。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捐款捐物,帮助特别困难的残疾青少年。

四、实施阶段

(一)广泛发动阶段(2014年)。201435日前后,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园林局的助残实施方案集中部署并启动这项工作,开展志愿者助残主题活动,组建助残志愿者队伍,扎实开展对本单位残疾青少年和残疾家庭情况的摸底,特别要摸清35周岁以下残疾青少年的基本情况,逐步开展对残疾青少年的结对工作。

(二)深入推动阶段(2015年至2016年)。在基本实现对园林系统残疾青少年长期结对、接力服务的基础上,有序地加大对其他残疾人群的结对帮扶,深化园林系统志愿者助残“阳关行动”内容,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运行机制。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以后)。基本实现全系统志愿者团队和志愿者对本单位残疾青少年群体的全覆盖,完善和深化志愿服务内容,推广先进志愿者服务模式、经验,使志愿者服务更为专业、有效。

五、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实施“阳光行动”是共青团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各单位支部与行政要全力支持这项工作,并在资金上给予保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保障助残志愿活动的开展。

(二)加强管理,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抓好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落实,切实把这项活动落到实处。

各基层单位实施的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有关情况,请及时上报银川市园林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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