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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27/2015-0007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5-01-01 |
| 责任部门: | 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5-01-01 |
| 名 称: | 林业局内设机构 | ||
根据林业局职责,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建扶贫、政务公开、纪检监察、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提案议案办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纪律检查、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建设和资金管理处。
负责组织全市城乡园林绿化发展规划与分期建设规划的统筹、分析、编制和报批;汇编、下达全市城乡园林绿化经费安排计划,监督计划的落实,项目的管理和专项资金的使用;依据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结果,核付养护管理经费;负责组织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的统计及数据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对接、报批、管理、监督、资金申请、核付;负责园林绿化专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编制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监督绿化专项资金使用,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核专项绿化工程预、决算,编制城市建设项目中配套绿化工程项目概、预算;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统计及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林业管理处(银川市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城市园林绿化、林业资源建设、管理、保护等地方性法规;编制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重点林业项目规划;组织协调全市林业建设;执行有关林业各项法律、法规,负责林权、林地树木采伐及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林木花卉、草、籽种病虫害入境检疫和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绿化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编制全市全民义务植树计划,组织全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协调全市城乡绿化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业、庭院(居住区)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酿酒葡萄行业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园林绿化法规和林业法规的行为。
(四)园林管理处。
组织、协调全系统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园林绿化保护管理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拟订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规程等;组织、协调全系统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园林绿化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科研工作及种苗的监管;负责园林法制建设;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城市雕塑建设的保护与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监督、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园林绿化工作招投标工作;负责协调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及爱国卫生等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