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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7/2016-0395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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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6-06-1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6-06-16 |
名 称: | 银川市林业局“双公示”目录 |
一、行政审批类
1、森林植物检疫证书的核发
二、行政处罚类
1、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处罚
2、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处罚
3、工程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尚未完成附属绿化工程的处罚
4、擅自占用城市规划绿地或者城市中已有绿地的处罚
5、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满后未及时按原样恢复城市绿地的处罚
6、非法出租、出让或者抵押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处罚
7、损害城市绿化和设施,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绿篱的处罚
8、未经审批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9、未经检疫引进调入种苗的处罚
10、超越资质等级或无资质证书承揽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处罚
11、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行为的处罚
12、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13、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
14、毁林采种、擅自开垦林地、违反操作技术规程等行为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15、无证运输木材、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承运无木材运输证木材的处罚
16、擅自移动或者破坏为林业生产服务的标志和设施的处罚
17、损坏古树名木标志和其他附属设施的处罚
18、不按技术规范养护管理或者发现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生长衰弱的现象,没有及时向古树名木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19、擅自处理未经死亡确认的古树名木处罚
20、擅自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的处罚
21、损坏古树名木的处罚
22、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23、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24、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野外用火、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25、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26、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27、擅自排放、抽采湿地水资源,挖沟(塘)、筑坝、填埋湿地,向湿地或者周边水域内排放污水、投放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及其包装物等行为的处罚
28、在湿地保护区内从事割芦苇、割草、采药等活动损害野生植物物种再生能力、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处罚
29、利用湿地从事水产养殖向湿地保护区排放未达到标准的养殖废水,破坏湿地生态的处罚
30、运输、携带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宁夏回族自治区境的处罚
31、不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由绿化委员会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完成的处罚
32、公民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处罚
3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34、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35、破坏公园公物、环境的行为的处罚
36、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处罚
37、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非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38、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进出口假、劣种子或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处罚
39、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处罚
40、非法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行为的处罚
41、未按规定制作、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行为的处罚
42、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种子的处罚
43、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44、非法收购林木种子的处罚
45、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46、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47、销售种子的标签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标注,或者使用说明的内容与销售的种子不相符合的处罚
48、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
49、未按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处罚
50、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处罚
51、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52、买卖、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53、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54、在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55、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56、擅自将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57、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58、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59、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60、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61、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集贸市场以外)处罚
62、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63、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64、非法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65、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非法采集、收购或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66、擅自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或者因管理不当使其逃至野外的处罚
67、在森林防火期内,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68、破坏、擅自移动禁牧标志、围栏设施的处罚
69、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处罚
70、对违反规定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行为的处罚
71、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处罚
72、未经治理者同意,擅自在他人的治理范围内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的处罚
73、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74、对伪造、倒卖、转让有关野生植物证件、文件、标签行为的处罚
75、在禁牧区域内放牧的处罚
76、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处罚
77、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78、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79、擅自变更林地权属的处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