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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917P/2024-0012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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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13 |
名 称: | 银川市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4年林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
银川市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4年林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为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林长制工作的部署要求,纵深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林长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结合全市实际,现将2024年林长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完善“林长+”工作长效机制
1.精准发挥林长制统领作用。建立健全巡林、督查、问题联动整改和协同推进机制,狠抓林长制督查考核等反馈问题整改,重点推进山林权改革、国土绿化、森林草原案件督查、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点工作。充分运用“宁夏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加强基层“一长两员”精准调度、精细化管理,提升林草资源实时动态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林长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2.落实各级林长职责。充分发挥“林长+荒漠化治理”高位推动作用,全面落实林长会议制度,常态化开展林长巡林,检查督促下级林长履职,指导、协调解决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保质保量完成林长制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协调解决林业生产、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林长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3.发挥部门协作机制。多渠道开展部门协作,适时召开林长制协作单位联席会议,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湿地安全生产工作等互联互通,对重大涉林涉草案件,开展联合研判,共同督导办理,协调解决生态资源保护、严格行政执法、涉林涉草案件办理等重点疑难问题,持续创新“林长+”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合作,组织开展联合督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林长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市级林长制各协作单位
二、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4.实施国土绿化“双重”项目4.041万亩,重点进行扎设草方格+种植灌木林,对退化林分进行补植补造、平茬复壮、围栏管护等;对水库周边、矿坑周围、乡镇村庄、农田周边等区域实施人工造林,对生长状况不良、出现退化的林分进行抚育改造。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5.实施草原生态修复2.9万亩(灵武市2.4万亩,白芨滩0.5万亩)。划定基本草原,保持基本草原面积稳定,质量不降低。严格落实禁牧封育制度,加强草原执法监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6.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在宁夏银川黄河外滩、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及其他湿地开展岸线维护、植被恢复、管护、监测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
7.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林草行业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紧紧围绕营林生产、林区湿地吊桥浮桥安全、林草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林区道路安全、林区汛期安全等行业重点领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风险,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全面实行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森林火灾受害控制率在0.9‰以内,草原火灾受害控制率在2‰以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8.扎实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林草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滥砍盗伐林木、临时使用林地监管不到位、违法违规使用草原等问题查处整改,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力度,进一步压实林草湿资源监管责任。加快全市2023年度林草督查涉嫌违法违规案件及湿地变化图斑查处整改,进一步压实林草资源监管责任,充分利用“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草原资源监管平台”建立涉林涉草案件管理台账,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行为,提升林草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公安局、林草和园林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9.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加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临时性展演展示等单位(领域)的监管,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场所监管检查力度,对非法进行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以及展示展演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巡查巡护,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切实保护野生动物野外种群资源安全。联合开展“清风”“网盾”等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偷盗鸟蛋、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重特大违法案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0.科学开展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科学编制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或作业设计并组织实施,完成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加强日常监测和疫木检疫监管,确保松材线虫病零传入目标顺利实现,坚决阻截美国白蛾等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5‰以下。持续推进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主动预警,做好重点监测野生动物疫情发生趋势预测,加强突发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四、深化山林权改革
11.持续推进山林地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区市“六权”改革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无权属争议山林地确权颁证工作。鼓励集体和个人林权权利人积极申请确权登记,对历史颁发的林权证全面摸排,按照“一证一策”的原则,主动服务和鼓励权利人换发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加快推进国有山林地确权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12.稳步推进山林资源交易。完成国有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研究,形成可以科学指导山林权交易和价值转化的实践成果。对全市现已确权登记的山林资源和国有山林地林下空间资源全面调研摸排,稳步推进林下空间资源交易。拓展林下经济产业空间,持续扶持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经营主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13.稳妥推进林票发放和交易。加快规范制定林票制发流程和样式,推进林票发放工作。借鉴吸收其他地区“1元碳汇(林票)”工作经验,探索开发符合我市的产品,与“碳普惠”及“大型活动及会议碳中和”等改革工作有效融合。
责任单位: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全力推进碳汇项目开发交易。加快完成碳汇项目立项、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力争今年底完成一笔林草碳汇交易。
责任单位: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深化健全山林权金融服务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落地与林权、林票、林下空间资源、碳汇等挂钩的信贷、保险产品。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配合单位: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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