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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11640100010085917P/2025-0004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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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2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24 |
名 称: | 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林草湿资源保护的意见 |
各县(市)区林草局,局属各单位:
为强力推进林草湿资源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保护监管,坚决遏止各类违法违规使用林草湿地行为,切实维护林草湿生态系统长期健康稳定,全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建设“生态强市”,助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用途管制,着力解决资源使用无序问题。林草地使用实行“计划利用、总量管控、备案管理”,湿地使用严格落实“谁占谁补、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依法依规加强用途管理,严防乱用、滥用资源问题。
1.实行计划利用。各县(市)区林草部门每年2月底前根据辖区实施的年度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向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报送本年度用林用草计划,未列入计划的用地项目一般不得审批,自治区及银川市重点工程项目等确需使用林草地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经严格论证和集体研究后审批,并向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上报用地计划调整报告,未及时上报的由市林长办予以通报。
2.实行总量管控。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每年林草地审批面积限额,五年计划期内审批总量不得超过自治区下达的管控总量,对确需占用林草地的项目,各县(市)区林草部门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林用草一体化审批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与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联审论证,能避让的避让,能少占的少占,最大限度集约节约使用资源,坚决杜绝随意占用、未核就批、超量审批等无序使用问题。对超限额审批的县(市)区,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将在全市年度绩效考核评价赋分时视情况予以扣分。
3.实行备案管理。各县级林草部门要在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使用林草湿地审核使用情况、实施进度、使用核查等相关材料以表格形式报送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备案,市级将依据备案材料对用林用草用湿情况进行督导。
各县(市)区要从严监管湿地使用,严格开展一般湿地准入审批,重要湿地准入报批。对确需占用一般湿地的项目要明确补充湿地面积、地点和类型等,做到先补后占、不补不占、占补平衡;对确需占用重要湿地的项目,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报批,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加强使用监管,着力解决重报审轻监管问题。各县(市)区林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林草湿使用项目,全流程跟办、监督、验收,从严督导建设单位规范使用林草湿地。
4.强化事前指导。项目开工建设前,要指导用地单位采取“人防+技防”措施,通过定点、打桩、放线、围栏等措施明确批复用地的四至界线,避免用地单位超范围使用。
5.强化事中监管。项目实施期间,要定期采取无人机监测、现场核查等手段,准确核实项目用地情况,坚决防止批小占大、批甲占乙、拆分审批及临时物料堆场、垃圾填埋占用林草湿地等问题发生。
6.强化事后核查。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复核林草湿地使用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未按审批范围使用林草湿地、废料垃圾堆放占用林草湿地、不文明施工影响项目区周边林草湿生态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临时占用的要对植被恢复情况进行严格验收,并持续监测修复成效,严禁“一批了之”、“以批代管”。
三、加强巡查保护,着力解决违法占用多发问题。加快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域覆盖、多部门联动的巡查保护体系,对违法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7.强化“林长+生态警长+检察长”协作。县级林长办要指导服务县乡两级林长、生态警长和检察长适时督导重点区域林草湿资源安全,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形成保护合力。市林长办根据各县(市)区工作实际,优先建议市级林长到问题多发区域巡林督导。
8.强化“林草+自然资源+保护区管理局”协作。各县(市)区林草部门要协同自然资源部门,定期开展国土及林草湿等自然资源联合督查,重点督查矿山、新能源等项目违法占地情况;与贺兰山、白芨滩等自然保护区强化协作,重点督查违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违法捕猎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违法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堆埋矿渣废料等行为。
9.强化“执法员+护林员”协作。一线执法员和护林员管理要紧盯村庄山头、乡道河流、草原湿地等区域,对各类项目建设及毁林毁草开垦采砂、乱砍滥伐、填埋自然湿地、偷牧、散埋乱葬等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整改。
10.强化“行政部门+群众监督”协作。各县(市)区要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鼓励探索建立一支由热心群众干部组成的社会监督队伍,广泛收集各类违法问题线索。各县(市)区林草部门要对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反馈问题线索和变化图斑、主动发现的问题线索和群众反馈问题等第一时间开展现场踏查核实,及时向举报人予以回复,对确属违法占用问题及时制止并查处整改。
四、加强案件查处,着力解决“三个不到位”问题。对各类违法占用林草湿地问题,始终坚持“从严查处”,做实“彻底整改”,严守“三个到位”,实行“一案双查”,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整改。
11.坚持“从严查处”。保持从严执法高压态势,对各类林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立案查处,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该责令整改的督促整改到位,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移交公安部门的一律移交,做到执法到位、查处到位、纠正违法到位,严禁搞“运动式”“集中式”执法。
12.做实“彻底整改”。对历年案件查处不到位、履罚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等久拖不决的问题全面起底、全面清查,对新发现案件一般3个月内完成查处或按规定移交公安部门,案件情况复杂的可延迟办理期限,但延迟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从严从快、一盯到底、直至销号,对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重点县区由市级开展派驻式整改督导,推进案件清存量、遏增量,实现违法占用林草湿地案件数量、面积逐年双下降。
13.严守“三个到位”。各县(市)区林草部门要严格按照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追责问责到位的“三个到位”标准,加强案件自查审核,对不符合销号标准的案件要及时补全后,再逐级提交审核销号。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将强化案件销号审核,按季度统计案件审核销号率,适时予以通报。
14.实行“一案双查”。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每年按照“面积较大、性质恶劣、区位重要”原则对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实行县级领导包案,狠抓案件查处,对长期查处不到位和影响较大的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既对违法主体依法查处,又对管理失责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部门。
五、加强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执法力量薄弱问题。各县(市)区林草部门要严格落实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县(市)区林草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不断提升林草执法水平质量。
15.保障专人在岗履职。要将林草执法岗位作为核心关键岗位予以实行“专人专岗”,不得安排执法人员承担与执法无关的行政事务、后勤服务或其他业务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长期空置执法编制。要科学划分执法巡查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充分发挥护林(草)员基层力量“前哨”作用,畅通信息快速上报渠道。
16.强化执法资格管理。一线林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有效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执法,仅可从事辅助性工作。新进人员须在到岗一年内取得执法资格,否则应予调岗。各县(市)要大胆探索创新,整合林草和自然资源执法力量,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
17.深化执法实战培训。市级每年举办1次执法人员培训,各县(市)区林草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突出现场案例教学,提升执法人员专业技能,掌握常见案件查处要点和案卷制作归档标准,全方位提升执法质量。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林长制,构建“全过程、全要素”执法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林长高位推动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林草湿资源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将不定期开展暗访督查,对发现问题移交县级林长督办。
附件:1.林草地使用审批备案表
2.重要湿地使用审批备案表
3.一般湿地占用审批备案表
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2025年8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