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园林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权力运行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

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inchuan.gov.cn 2021-04-15 


第一章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园林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林管理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园林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两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价格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内容

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

第五条园林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公示部门。局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有关工作。

公示内容的部门应当将拟公示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有关单位(科室)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经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报送至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在局网站、公告栏、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因行政执法依据变更或者职能调整等原因致使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告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自相关内容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更新公示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我局申请更正。我局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一)执法主体。公示市园林局内设执法机构(银川市林业(园林)有害生物检疫检验站、银川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银川市园林局园林管理科)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逐项公示园林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

(三)执法权限。公示市园林局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范围,将园林局权责清单内容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

(四)执法程序。公示园林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市园林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

(六)救济方式。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力和救济途径;

(七)监督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投诉或举报的,可采用电话、来信、来访、电子邮件、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方式。受理部门,银川市园林局组织人事科,电话5015237,地址,北京东路156号。

第二节事中公示内容

第六条园林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三节事后公开内容

第七条园林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二)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第八条园林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一律公开。

第三章公示载体

第九条园林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公示载体包括:

(一)  网络平台。(1)市园林局门户网站主要公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内容;(2)园林局相关网站建立与银川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园林行政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二)开发新媒体。采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现代信息传播方式,公示园林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三)传统媒体。利用市内主流报刊、广播、电视等,公示园林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四)办公场所。在市民大厅、信息公开栏等,公示价格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第四章公示程序

第一节  事前公开程序

第十条  园林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双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以及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通过市园林局网站具体公示,程序如下:

(一)  园林科确定的工作分工。全面、准确梳理市园林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开内容,报市法制办审核后公开;

(二)  园林科全面、准确梳理市园林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三)  园林局园林管理科负责编制市园林局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经市园林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审查和审核后公示;

(四)  园林局园林管理科负责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园林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五)  园林局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园林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程序及时更新价格行政执法相关公示内容。

第二节事后公开程序

第十一条园林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程序包括:

(一)  公开时限。(1)园林局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由承办机构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2)市园林局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抽查结果正常的企事业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承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社会公示;(3)市园林局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二)  公开期限。市园林局各类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或者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2年,经公示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及时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园林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价格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  园林局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银川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