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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关于《银川市项目绿地率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 征求意见的公告

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inchuan.gov.cn 2022-12-05 


银川市于2008年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今年正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21730日第五次修正)第八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安排一定的绿化用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执行,我市需按照此条规定制定详细的项目绿地率审批管理办法,符合条例要求,服务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我局先期组织专人草拟了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月10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地址:银川市北京东路156

电话:5012852(传真同号)

邮箱:15209587069@163.com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2022125

附件

银川市项目绿地率审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制定依据

1.《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2.《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3.《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建城〔20222号)

4.《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二、制定原则

2006《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项目审批绿地率进行了详细规定,实施细则因部分条款与上位法冲突已于2020年废止。本次项目审批绿地率制定原则是,结合银川市实际,参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略高于2006版实施细则要求。同时解决易地绿化补偿费取消后部分条款无法执行的问题。

三、拟定管理办法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安排一定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1.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6%,旧城改建区不低于26%;  

2.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所、公共文化设施和机关团体等单位不低于36%;

3.城市商业区不低于31%;

4.园区不低于31%,工矿企业不低于26%,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工厂不低于36%,并在其周围营造卫生防护林带;

5.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立体绿化不得低于0.5%或者100平方米;

6.道路红线>45米、绿地率不低于25%,道路红线30-45米、绿地率不低于20%,道路红线15-30米、绿地率不低于15%

7.广场不低于35%,公园不低于70%;

8.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地处城市建成区的,不低于26%,地处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不低于31

9.项目因特殊原因达不到绿地率要求的,经市园林管理局审核同意,市审批服务局审批,可进行易地绿化,易地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所缺面积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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