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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917P/2022-00114 发布日期:2022-09-13
发布机构: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名 称: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96号“关于调整银川市长期占用绿地及易地绿化补偿等收费标准的提案”的答复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96号“关于调整银川市长期占用绿地及易地绿化补偿等收费标准的提案”的答复

席静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银川市长期占用绿地及易地绿化补偿等收费标准的提案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我局主办,我局在接到委员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511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钟建元调研员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913与委员进行了电话沟通,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廉用奇局长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占用绿地补偿费及树木损坏赔偿费收费标准为1997年7月15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制定银川市城市易地绿化补偿等项收费的批复》(宁价(费)发[1997]190号),收费性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发布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8]848号),未将占用绿地补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为了保证占地移树工作顺利开展,经我局与市财政局沟通,将占用绿地补偿费调整至政府非税收入目录,继续由我局负责执收。同年,自治区物价局下发文件(宁价(费)发[2018]14号)废止了1997年发布的《关于制定银川市城市易地绿化补偿等项收费的批复》,且至今未发布新的收费批复,致使占用绿地补偿费及树木损坏赔偿费执收标准缺乏政策依据。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依托条例修订,调整收费规则

为了使占用绿地收费标准有法可依、科学有效,我局充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建设规模,通过修订《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增加占用绿地收费相关法条,并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规则调整,其中主要调整内容为:长期占地费按阶梯方式进行计费,根据占地面积30—1000平方米及以上,收取1—10倍长期占用绿地补偿费,从而引导各类工程项目合理利用城市绿地资源,遏制大开挖、多占地等现象的发生。目前,条例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明确收费标准

因《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未修订完成,加之自治区相关部门也未发布新标准,为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工作及时、准确,使占地移树工作有序开展,我局充分征询财政部门意见后召开专题会议,针对长期、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已调整至非税收入目录的情况,明确了参照1997年收费标准的上限作为目前非税收入执收标准,该标准基本适用于各类占用园林绿地事项,待条例修订通过或自治区相关部门发布新标准后,再以新标准执收。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20229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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