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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5/2019-0002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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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05-0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宗教事务局 | 发布日期: | 2019-05-08 |
名 称: | 关于在全市宗教界开展 “助力新时代、建设新银川、共筑中国梦”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市级各宗教团体: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了激励和引领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传承我国宗教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坚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助力新时代、建设新银川、共筑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简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宗教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助力新时代、建设新银川、共筑中国梦”的主题,把弘扬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作为重要内容,扎实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教育实践活动,引领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整改创建活动中来,积极投身“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银川建设中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活动内容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传承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统一起来。深入挖掘和弘扬各宗教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强化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深化各宗教爱国主义思想研究和精神阐释,不断丰富爱国主义内涵,讲好我国宗教的爱国故事,讲好宗教界前辈与党真诚合作、团结奋斗的故事,讲好身边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奉献社会的故事。
2.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提高法治理念。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积极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坚决抵制和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自觉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既做好信众、又做好公民,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问题意识和底线思维,使之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同时,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深化法治环境建设的有关要求,开展“文明银川德法相伴”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银川市文明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宣传,努力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文明素养和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努力提高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3.全面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入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重点围绕“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持续深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强各族群众“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建立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相互融合,教育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贡献一份力量。
4.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重要论述,积极开展推进宗教中国化的学习讨论和教育实践活动。牢牢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在宗教界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爱国与爱教的统一。要用中华优秀文化来浸润,通过开展送国学经典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书籍进宗教场所、在宗教场所设立图书阅览室和举办传统文化辅导班以及丰富传统节日内容等多种形式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实践活动,继承和发扬多元包容、求同存异、和谐共处的优良传统。充分利用我国改革发展的伟大成就、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华民族传统节庆等来增强爱国主义情怀和意识,让爱国主义成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坚定信念和精神依靠。要通过开展讲经解经、布道说法、神学思想建设活动,进一步推动宗教思想建设成果的转化和运用。要在中国特色宗教思想体系、制度规范、礼仪方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拓展宗教中国化的广度和深度。
三、活动方式
1.紧扣“助力新时代、建设新银川、共筑中国梦”主题,通过发倡议书、座谈研讨、辅导讲座、学习交流、讲经讲道、巡回演讲、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外出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2.结合“四进”宗教场所、“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宗教政策法规、学经典教义,争做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优秀宗教界人士”为主题的学习教育等活动,搭建平台,创新教育实践活动载体,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3.综合运用传统媒体、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整合各类学习教育资源,切实增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效性。
四、方法步骤
全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号召动员(2019年5月5日至5月20日)。各宗教团体、各县(市)区要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同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9年5月21日至11月30日)。各宗教团体、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开展。
(三)第三阶段:总结交流(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宗教团体、各县(市)区要认真梳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亮点工作和突出典型,撰写总结,及时上报。市宗教局将适时举行活动总结交流座谈会,由各团体和各县(市)区根据各自情况进行发言交流,并将该项活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进行赋分评价。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成立全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胡志刚 市民委(宗教局)主任(局长)
副组长:徐 清 市民委(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长)
成 员:
杨兴保 市伊协副会长
夏 森 市佛协副会长
王华麟 市道协副会长
保杏红 市天主教爱国会副主任
齐九龙 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副主任
马力兵 兴庆区民族宗教局局长
马小忠 金凤区民族宗教局局长
马世宏 西夏区民族宗教局局长
王学理 灵武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马自和 永宁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杨茂飞 贺兰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马海军 市宗教局宗教科科长
哈少强 市宗教局宗教科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宗教局宗教科,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以及相关信息报送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1.要深刻认识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上来,着力把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做细做深做实。
2.各县(市)区、各宗教团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共同唱响“助力新时代、建设新银川、共筑中国梦”的主题。各县(市)区要牵头组织开展,各宗教团体要主动参与,根据各宗教的不同特点和各宗教场所的实际情况,讲求方式方法,因地因教制宜,分类有序实施,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3.要因地因教创新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法途径和工作载体,既要采取制作宣传专栏、开展宣讲培训等传统方式,规范活动开展,打好工作基础,又要探索运用网络新媒体、专家学者解读讲解、宗教团体自编诠释资料等新途径,灵活多样的开展好活动,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效。
4.要加强与宗教界人士的沟通协调,并深入各宗教场所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网站等新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带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要注意发现培育典型,及时总结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形成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5.市宗教局将适时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宗教团体要在5月20日前上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于12月10日前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总结上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银川市宗教事务局
2019年5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