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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5/2021-000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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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10-09 |
责任部门: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名 称: | 银川市民委(宗教局)开展“无烟单位”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
为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提高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控烟意识,全面落实无烟机关的管理考核机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从2020年8月起,市民委(宗教局)系统启动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为目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文明城市创建为载体,结合开展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扎实推动无烟机关的创建,促进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养成,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提高市民委(宗教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素质。力争到2020年底,市民委(宗教局)系统“无烟单位”创建覆盖率达到100%。
二、创建范围
创建范围包括市级各宗教团体,市海宝塔寺管理所,市民委(宗教局)机关各科室。
三、实施步骤
(一)活动准备阶段(8月28日-9月11日)
根据《银川市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级各宗教团体,市海宝塔寺管理所,市民委(宗教局)机关各科室要积极开展无烟宣传教育工作,对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要求,全面启动无烟机关创建工作,制度及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无烟实施阶段(9月14日-9月30日)
各部门(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责,严格对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附件1)设置禁烟标识,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无烟单位工作氛围。同时,公务活动中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加强单位干部职工的控烟教育与培训,提高控烟劝烟能力。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8日-10月15日)
市级各宗教团体,市海宝塔寺管理所,市民委(宗教局)机关各科室进行自查自纠,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持续做好本单位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认真整理创建无烟党政机关相关资料做好迎检和申报评审工作。
(四)考核评估阶段(10月16日-11月6日)
把创建无烟机关活动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市民委(宗教局)系统创建无烟机关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评分表》进行评估打分,评估结果将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星定格、评先选优重要依据。
四、具体内容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民委(宗教局)系统创建无烟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组各成员主动发挥表率作用,围绕自身职责和分管工作自觉参与创建活动。市级各宗教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按照党组工作安排干在前、做表率,扎实推进创建无烟机关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责任落实。把创建无烟机关活动与开展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相结合,与委(局)民族宗教工作相结合,立足实际,精心谋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举措,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形成清单、建立台账,一以贯之抓好落实。
(三)强化思想引导。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线上运用好市民委(宗教局)微党建群平台,及时推送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相关学习内容,线下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控烟活动中来,少吸烟、不吸烟、积极戒烟,营造良好、健康、卫生的工作环境。
五、工作要求
“无烟单位”创建工作是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市民委(宗教局)系统创建无烟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创建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凡发现有室内吸烟的,或有摆放烟缸等烟具的,将视情通报批评。
附件1:
市民委(宗教局)系统创建“无烟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银川市民委(宗教局)无烟单位建设,切实维护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特成立市民委(宗教局)系统创建无烟单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胡志刚同(副局长)、市级各宗教团体负责同志、市海宝塔寺管理所负责同志,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以及办公室相关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在市民委(宗教局)办公室,主任由马涛同志担任。具体工作制度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无烟单位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有关规定并推动实施,组织无烟单位建设自评验收等。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开展控烟监督巡查。(负责部门:市民委(宗教局)系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二)开展控烟宣传相关工作。(负责部门:市级各宗教团体,市海宝塔寺管理所,市民委(宗教局)机关各科室)
(三)开展劝阻吸烟、戒烟等技能培训。(负责部门:市级各宗教团体,市海宝塔寺管理所,市民委(宗教局)机关各科室)
(四)开展无烟单位建设考核奖励和批评教育。(负责部门:市民委(宗教局)系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五)开展无烟单位建设效果自评工作。(负责部门:市民委(宗教局)系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在每年初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当年无烟单位建设工作,每个季度召开1次会议,及时安排相关工作,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附件2:
市民委(宗教局)系统创建无烟单位管理规定
一、机关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办公室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机关所有千部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在机关办公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四、会议室、办公室等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机关各科室、所、宗教团体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六、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七、发现干部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次通报批评,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干部职工本人当年评优资格,并在市民委(宗教局)系统内通报。
八、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九、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机关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机关控烟工作。
十ー、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本规定自2020年9月10日起施行。
附件3:
禁烟标识张贴及室外吸烟区设置有关要求
一、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
所有室内区域应广泛张贴或摆放醒目的禁烟标识(基础设计模板如下图所示),至少包括入口处、访客登记处、会议室、走廊、卫生间、茶水间、食堂、楼梯、电梯等区域,可根据需要扩大至室外区域。标识要醒目、位置要明显。
二、布置宣传栏及展板三、室外区域吸烟区设置
鼓励扩大禁烟范围至室外区域。如不能实现室外禁止吸烟,可在室外设置吸烟区。室外吸烟区设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非封闭的空间,有利于空气流通;
(二)与非吸烟区(包括建筑物)隔离;
(三)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四)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引导标识;
(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不奢华。
吸烟区指引标牌设计模板如下图所示:
附件4:
市民委(宗教局)机关“无烟单位”
创建工作宣传标语
1.人人参与控烟活动,共创健康无烟环境。
2.珍惜生命,崇尚文明生活;热爱生命,养成良好习惯。
3.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熄灭您手中的香烟。
4.健康,随烟而逝;病痛,伴烟而生。
5.创建无烟单位,营造和谐、文明、健康的生存环境。
6.还人类一片清新,请丢掉手中的香烟。
7.为健康,为家人,为自己,拒绝吸烟。
8.燃烧的是香烟,消耗的是生命,远离香烟,健康你我他。
9.为了妇女儿童的健康,请勿吸烟。
10.远离烟草,拒吸第一支烟;净化空气,保护环境卫生。
11.珍惜生命,远离香烟。
12.健康随烟而灭!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
13.生命是短暂的,吸烟会使生命更加短暂。
14.远离烟草,崇尚健康,爱护环境
15.公共场所,让我们拒绝烟草。
16.小小一支烟,危害万万千;少抽一只烟,健康每一天。
17.为了您的爱人,您的孩子,请不要吸烟。
18.拒绝烟草,珍爱生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