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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5/2021-0002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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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05-25 |
责任部门: | 民族科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
名 称: | 关于组织申报银川市2021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的通知 |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市直各部门:
为培育选树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典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现就做好2021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新部署和新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聚焦“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的创建要求,通过项目化设计、目标化管理、载体化推进、品牌化经营,分领域、分行业打造主题鲜明、立意新颖、富有实效和具有可推广价值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品牌项目和示范窗口,促进民族工作与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品牌化。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主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鲜明,将主
线贯彻落实到项目规划、实施全方位全过程。
(二)择优扶持:综合考虑工作意义、创新价值、示范作用、成果成效等因素,择优予以扶持。
(三)鼓励创新: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紧扣主线深化创建有创新、有突破。
三、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各部门均可参与申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模范集体、教育基地、示范窗口应积极申报。项目必须为本年度组织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创新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如围绕“五个认同”加强分众化的内容建设,打造精品课程、文化产品;构建“融媒体”宣传矩阵,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专栏;支持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
(二)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主题广场、公园、街区等特色化实体宣传教育阵地;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陈、交流体验场所、学习教育阵地等;
(三)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时代精神。如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视觉形象、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发展、以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宣传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项目、活动等;
(四)打造与业务工作紧密融合,具有品牌性、示范性、带动性、影响力且在本行业、本系统以及全市具有推广价值的创建成果。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设置。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提炼创建工作中具有前瞻性、代表性、示范性的经验做法,凝练形成创建品牌或主题,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申报。填写《银川市2021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申报表》,说明项目背景思路、推进方式、组织实施、预期效果、时间步骤、实施计划、经费预算等。每个县(市)区可推荐项目5个,各市直部门可推荐项目1个(没有符合项目的可不推荐),并填写《银川市2021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申报汇总表》,于2021年7月30日之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市民委。
(三)项目审核。各县(市)区、各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本部门项目遴选和申报工作,市民委负责组织实地调研和专家评审,根据项目意义、创新价值、示范效果等因素,下达资金补助计划。
(四)项目验收。各项目执行单位及时对项目进行总结,梳理项目成果、制定项目验收报告,并向市民委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民委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价。
(五)成果运用。市民委将对有关项目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等进行总结凝练,做好宣传展示和推广应用工作。
五、经费使用
1.项目审核通过后,下拨创建项目专项经费,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项目经费须按照申报方案在本年使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及购买交通工具或通讯设备等。
3.项目在本年度取得阶段性突出成果,有一定影响力,同时具有可持续价值,并在下一年度通过审核继续给予支持。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民宗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标准、高质量做好项目把关推荐工作,并加强对项目的动态跟踪、工作指导、总结评估和绩效审核。在工作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经费套用挪用、进度严重滞后等问题,立即取消项目补助资格,退回项目补助资金。
联 系 人:李春霞 杨 靖
联系电话:0951—6888749
电子邮箱:ycmwmzk@163.com
地 址: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科(市行政中心3号楼 407室)
附:1.银川市2021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申报表
2.银川市2021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申报项目汇总表
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