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二)单位类别(性质):行政机关
(三)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3号楼401
(四)联系电话:0951-6888750
二、行政执法职责
(一)行政许可
1.宗教活动场所审批(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2.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3.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审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审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4.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审批。
(二)行政处罚
1.对宗教活动场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等行为的处罚;
2.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3.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依法履行相应义务的处罚;
4.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的处罚;
5.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有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等行为的处罚;
6.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等行为的处罚;
7.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
8.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处罚;
9.对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处罚;
10.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11.对非法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12.对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13.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等行为的处罚;
14.宗教活动影响群众正常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处罚;
15.国民教育学校以及其他非宗教院校(班)、技能培训班等擅自开设宗教课程,或者设置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成立宗教团体和组织,或者组织宗教活动的处罚;
16.未经审核擅自印制宗教出版物、印刷品或者其他宗教宣传品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
劝阻、制止境内外国人违法宗教活动。
(四)行政检查
1.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账务、资产检查。
(五)行政奖励
1.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奖励
2.对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六)其他类别
1.宗教团体举办经文班或者其他宗教培训班的备案;
2.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三、行政执法权限
本局执法工作仅限于银川市所辖区域内的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二)行政法规
1.《宗教事务条例》
2.《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三)地方性法规
1.《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
2.《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决定》
(四)部门规章
1.《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五、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和救济渠道
(一)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51-6888750
信函投诉: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收)
(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被处罚对象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15日内予以履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被处罚对象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15日内予以履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银川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请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六、行政执法程序
见附件:
1.银川市宗教事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图;
2.银川市宗教事务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
3.银川市宗教事务局行政检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