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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1-0121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1-06-16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 发布日期:2011-06-16
名 称:关于印发“牵手——助困行动”慈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牵手——助困行动”慈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牵手——助困行动”慈善项目管理办法”经银川市慈善总会理事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民政局                银川市慈善总会

二0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牵手 助困行动 慈善项目 管理办法 通知

银川市民政局综合处               2011年6月16日印发

“牵手—助困行动”慈善项目管理办法

为保证“牵手—助困行动”项目健康、稳定、持久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银川市慈善总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牵手—助困行动”是银川市慈善总会实施的一项解决城乡低保对象中特困人员生活困难的社会公益活动。其宗旨是:发动社会力量,积极认捐,帮助低保对象中的特困群体提高生活水平。

二、银川市慈善总会是“牵手—助困行动”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三、项目实施要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即搞好受助对象调查摸底,选定救助对象;确保资助物品的接收、保管、发放;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四、认捐募集对象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二)爱心企业;

(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国外的捐赠。

五、认捐形式

(一)   单位认捐人数不限。

(二)   个人一名认捐者可认捐一名或多名特困低保对

象;也可多个认捐者可认捐一名特困低保对象。

六、认捐募集资金必须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七、认捐募集资金应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及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与审计结论予以公示。

八、对接受的捐赠,应进行登记,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出入手续。项目办接受的捐款,均需履行捐赠手续,为捐赠者出具专用收据。

九、受助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扶(抚)养人)】。

(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重点优抚对象。

(三)城市低保对象中70岁以上老年人。

(四)城乡低保对象中二级以上残疾人。

(五)城乡低保对象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患者(指急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白血病、急性传染病、红斑狼疮及各类癌症、中风瘫痪卧床不起的病人)。

(六)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孤老、二级以上残疾人。

(七)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

十、享受资助的受助对象每月可领取价值约40元左右的粮油。(粮油价格的具体标准参照政府集中采购价格执行)。

十一、受助对象审核上报程序

(一)由村(居)委会根据受助对象的类别、人数,在社区(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后,填写《银川市“牵手—助困行动”慈善项目申请审批表》,并分类造册后报乡(镇)、街道办。

(二)乡(镇)、街道办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受助对象进行复查后进行公示,并将受助对象名单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

(三)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银川市“牵手—助困行动”慈善项目申请审批表》进行审定,将名册汇总后报市慈善总会项目办公室。

(四)市慈善总会项目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上报的受助对象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对象,录入微机管理。

十二、捐助品发放程序

(一)集中采购。通过收集信息,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决定,请购,订购,进货检收,付款等完成采购;

(二)按审核后受助对象人数,由供货单位按规定时间将粮油送到各乡(镇)、街道办指定的接收点;

(三)各接收点要指派专人负责,建立物品接收登记制度。对接收的粮油进行清点,做好入库登记,并为其出具收据;

(四)受助对象凭市慈善总会的物品领取单,每2个月内到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地点领取粮油,各接收点做好发放登记。

十三、结对双方建立爱心联系卡。市慈善总会根据掌握的捐助者和受助对象的基本信息,认真填写”牵手—助困行动”联系卡,寄发给捐助者,使之建立联系。结对时应尽量满足捐赠者的意愿。

十四、受助对象同捐赠者联系时,不得向捐赠者提过分要求。

十五、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受助

(一)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后,被取消低保待遇的;

(二)受助对象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

十六、 中止受助对象的动议。由受助对象所在辖区的村(居)委会提出,县(市)区民政部门审定后报市慈善总会项目办公室。受助对象中止资助或调换,项目办公室对受助对象管理档案及时进行变更。

    十七、项目的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品是否及时、全额到位,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二)各项工作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三)各项费用开支的范围、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慈善总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配备财务人员,执行有关财务报表制度;

(五)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

十八、以上慈善项目管理办法,由慈善总会理事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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