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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1-0125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1-10-19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1-10-19
名 称:关于申请解决银川市殡仪馆

关于申请解决银川市殡仪馆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殡仪馆建于1966年,占地11亩,承担着宁夏及邻近内蒙、陕西等省、市的尸体保存、吊唁、火化及骨灰寄存等殡仪服务业务,年火化遗体3000具左右,年接待来馆群众20万余人次。由于银川市殡仪馆旧馆的占地面积和设备设施已不能适应群众治丧的需求。经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银川市殡仪馆新馆于2003年年底开始动工建设,经过四年多的建设,2008年6月,银川市殡仪馆新馆主要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其他辅助工程于年底竣工。新馆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绿化面积2.9万平方米,设施先进,功能完备。建有大、中、小殡礼厅5个,建筑面积5157平方米,大厅可容纳1000人,中厅可容纳500人,小厅可容纳100人治丧,殡葬用品销售厅1200平方米,设有守灵堂7个,祭奠堂24个。骨灰堂22间可存放骨灰3600位。火化间可安装火化炉7台,现已安装5台,其中高档拣灰炉2台。殡礼厅设有休息室、告别台、音响设备、电子显示屏以及投影仪等设施,建有法医检验室以及花圈遗物焚烧炉,新殡仪馆集接尸、祭奠、守灵、吊唁、火化等殡仪服务为一体,可为群众提供多层面、系列化、人性化的殡仪服务。

截止2011年4月共到位资金4092万元,其中:国家民政部600万元,自治区发改委200万元,自治区民政厅230万元,市财政局1210万元,市民政局70万元,向松鹤陵园借款300万元,殡仪馆自筹832万元,向银行贷款650万元(实际贷款860万元,已还210万元)。支出4070.2188万元,用于征地补偿费400万元,工程款、设备款3419万元,其他各项费用(设计费、招标代理费、测绘费、勘察费、监理费、建设项目施工前期需缴纳的各项费用等)共支出251万元。

近日殡仪馆迁建工程已经银川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审计完毕,土建工程决算金额为4147万元,各类设备款为488万元,可研报告的编制、初步设计、地质勘查、施工图设计费为159万元,监理费65万元。根据各项支出的情况,目前尚欠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土建工程款757万元,设备款94万元,设计费117万元,监理费47万元,其他各项费用80万元。欠银行贷款650万元。共计欠款1745万元。由于殡仪馆是国有公益性事业单位,殡仪服务收费标准是自治区、银川市物价局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制定的,殡仪馆每年的人员工资、馆内日常开支和业务支出后,几乎没有多少节余,根本无力偿还大数量的借款、银行贷款、设备款和施工单位工程欠款,为了使殡仪馆新馆能够正常的运转,现请求市财政局根据殡仪馆目前的实际情况,解决殡仪馆迁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以加快银川市殡仪馆发展的步伐,发挥出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促进银川市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发挥作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殡仪馆 建设工程 资金 函

银川市民政局综合处           2011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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