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民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2-0127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2-05-1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2-05-11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第八届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银川市第八届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镇社区 换届选举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
银川市民政局综合处 2012年5月11日印发
银川市第八届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银川市第八届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银川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市城镇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银党办发〔2012〕51 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全区第八届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宁民办[201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的范围和方式
1、换届选举范围
(1)截止2012年7月31日,任期满3年的社区居委会;
(2)新设立未履行选举程序和上届因故推迟换届选举的社区;
(3)新设立已履行选举程序满1年(截止2012年7月31日)的社区居委会。
新设立但履行选举程序不足一年及上届因故推迟换届选举不足一年的社区可不进行换届,确需换届的由各县(市)区按照规定自行确定。
2、换届选举方式
(1)社区直选。条件成熟的社区采取由居民直接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办法进行,各县(市)区的每个街道至少要有1-2个“直选”社区。条件成熟、群众基础好的街道可扩大“直选”范围。
(2)代表选举。不具备“直选”的社区由居民代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对原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还没有完成的“村改居”社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实行直接民主选举,不得实行代表选举。
(3)先招后选。社区居委会候选人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择优入围、民主选举”的办法进行。为扩大选人、用人范围,各地要通过公开选拔的办法,注重从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公开选拔工作由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试人员的笔试、面试、考核和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通知本人,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的,要以书面形式在选举日的前5天向社区居民公开。
二、班子职数配备和条件
1、职数配备。社区“两委”一般配置5至9人(其中居民户数在3000户以下的核定为5名,3000户-5000户的核定为7名, 5000户以上的核定为9名)。3000户以上的居委会原则上设副主任1名,具体情况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社区居委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实行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肩挑”,且比例较上届要有所提高。社区党组织成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通过党内选举,兼任社区党组织成员。
2、候选人条件。(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管理社区和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热心社区工作;(2)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对确系能力强、群众公认、工作突出且身体健康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不满3年的;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受治安处罚或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处理完结不满3年的;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3、优化结构。要切实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努力提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在社区居委会中的比例。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注重从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要注意班子成员年龄梯次配备和性别比例,社区“两委”班子中应当至少有1名年龄在35岁以下的成员和1名男性。提倡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改善班子结构,方便工作开展。有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原则上不能在同一社区居委会任职。
三、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换届选举原则上按照先社区居民委员会、后社区党组织换届的次序进行,具体次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2年6月开始,至8月31日前结束。
(一)选举准备阶段(2012年5月15日-5月31日)
1、调整社区规模。各地在换届选举前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按照自治区两办《实施意见》和《通知》精神,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合理配置社区资源、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确定社区管辖范围,一般以辐射3000户左右居民为标准设立一个社区,对1000户以下的社区原则上要进行撤并整合。各地进行社区规模调整和“村改居”的,必须提前报经自治区民政厅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
2、成立工作机构。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要分别成立第八届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①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②制定本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或实施细则;
③指导、监督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举委员会)依法开展选举工作;
④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⑤受理选举工作中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并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⑥检查验收和总结选举工作。
3、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前要认真调查研究,搞好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社区情况、居民委员会干部情况及群众关注的问题。要重点关注城乡结合部、撤村建居、外来人口聚集、新建住宅区等社区的选举,对流动人口参选、社区干部交叉任职、候选人竞争演讲等问题做出预案,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进行全面部署,确保做到本县(市)区的社区换届选举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统一检查验收。
4、做好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离任审计和民主评议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提出具体要求。街道办事处(镇)要加强指导,组织专业的审计人员,对现任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组织居民代表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审计结果和评议情况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审查后,在选举前张榜公布。
5、动员培训。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作出全面部署,对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工作人员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和选举的方法、程序,提高他们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 选举实施阶段(2012年6月1日-8月15日)
1、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为保证选举的公正性,街道办事处(镇)要指导各社区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事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一届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社区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期限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后10日内止。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②制定并实施本社区选举方案及办法;
③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④组织推荐和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情况;
⑤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负责直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民登记;
⑥确定选举日期、地点和程序;
⑦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和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⑧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⑨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
⑩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2、进行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进行资格认定,并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对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原则上要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也要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进行登记;对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符合选民资格条件的社区流动人口,应认真听取其意见,尊重其意愿,凡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并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登记;对自愿放弃选民权利的社区居民,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内。采取“直选”的社区由选举委员会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进行资格认定,并认真做好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在选举日前30天公布。选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在选举日的前5天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3天做出解释或答复。
3、推荐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区居民、居民小组和户派代表推选产生。每届任期3年。社区居民代表一般按每20-50户推选1名代表或每个居民小组推荐5—10名代表组成,代表总数一般应在50名左右(最低不能少于35名)。社区成员代表名单应在选举日前30天张榜公布,居民如有异议,应在选举日前5天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社区成员代表以补正后为准。
4、推荐产生候选人
(1)组织好推荐工作。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依法享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10人以上、户派代表5人以上或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3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可由县(市、区)政府统一面向社会招选推荐。
(2)公布推荐结果。为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经选民推荐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按得票多少或姓氏笔画的顺序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名单。
(3)候选人资格审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有关文件精神和本社区选举办法的规定,对推荐产生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产生初步候选人。对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上予以通报。
(4)确定正式候选人。经推荐和资格审查,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在初步候选人中确定正式候选人。也可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上,采取无记名投票预选,在初步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顺序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2人。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前3天张榜公布,同时报街道办事处(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5、投票前的准备工作
(1)介绍正式候选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可以在社区的公共场所张贴有关材料,也可以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安排正式候选人自我介绍,发表竞选演说,回答选民提问。
(2)公布投票方式、时间、地点。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向选民公布,同时报街道办事处(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3)办理委托投票。选民在投票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可在选举日前2日内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核验并盖章后,委托选举有效。
(4)印制选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和选举方式印制选票。
6、组织投票选举
(1)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应由全体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参加,规模较大或居住分散的社区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站,但不得设流动票箱。每个投票站必须有3名以上监票人。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将投票箱集中到选举中心会场,统一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当场公布。
(2)实行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社区,选举委员会要在确定的选举日、地点依法组织代表召开选举大会。只设一个投票箱。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当场公布。
(3)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颁发全区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社区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上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8月16日-9月1日)
1、做好社区居委会交接及离任社区工作者的安置工作。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街道(镇)党(工)委要在3日内主持新、老居委会班子交接工作,原社区居委会班子应在选举结束后的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对卸任的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他们的思想疏导工作,并按有关政策落实他们的生活补贴。对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要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尽快适应新形势下的社区工作。
2、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体制机制。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立后,要调整充实下设的委员会,建立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各类下属的委员会,切实增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要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推动形成社区居委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新格局。要依据《居委会组织法》及银川市两办《通知》精神,结合本社区的实际,认真修订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任期内为本社区办理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议事日或接待日制度,社区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社区居务公开制度以及下属委员会工作职责等,确保居民自治健康深入推进。
3、整合社区功能,推进社区建设。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契机,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以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龙头,整合社区功能,打造城市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努力实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全覆盖,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9月1日-9月15日)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内容为:一是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否依法选举产生;二是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有效;三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并符合实际;四是是否制定了本社区办理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五是换届选举档案、表册是否健全和归档。
检查验收采取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查,县(市)区全面检查验收,银川市民政局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验收的方法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县(市)区民政局要准确翔实地填写《全区第八届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统计表》,并写出书面总结。书面总结和《统计表》(含电子版)在报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同时,于2012年9月15日前报送银川市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广大社区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高度,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把握推选居民代表、推选选举委员会、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等主要环节和步骤,积极、主动、稳妥地组织开展选举工作。要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需经费给予保障。强化监督,切实严肃社区换届选举纪律。根据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民政局上报信息。特别对换届选举工作中发生的贿选、上访等重大事件,要如实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市民政局将建立换届选举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