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民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 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3-0133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3-02-20 |
| 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3-02-20 |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 ||
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
《银川市民政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已经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银川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3年2月20日
银川市民政局领导班子
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增强领导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银川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的形式体现集体的意志。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局党委会议议事范围
1.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中、长期工作目标和任务;
2.市民政系统党的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3.研究本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4.讨论决定干部培养、选拔、任用、调动、换岗交流、表彰奖励、管理、监督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研究决定局系统机构设置、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
6.讨论通过以党委名义发出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
7.研究金额较大财务收支以及车辆、物资采购、转让、处理等问题。
8.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研究,做出决定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9.其他重大问题。
(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讨论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2.对党委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研究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措施,讨论通过行业发展指导性文件;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各项重大业务活动的部署及工作推进措施;
5.听取各处室、基层单位工作汇报,研究各处室及基层单位有关请示、报告;
6.研究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
(三)局专题会议议事范围
1.协调落实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的决策或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专项工作;
2.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3.对某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
第五条 会议召开
(一)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局长)或委托副书记(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成员参加,也可视研究的议题,由分管副书记(副局长)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副处级以上干部、监察室主任参加,有关机关业务主管、基层单位负责人列席;局专题会议根据需要由局领导主持召开,议题和参加人员由主持人确定。
(二)局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局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分管此项工作的副书记(副局长)必须到会。研究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召开会议,一般由主要领导或综合处在会前将会议时间、议题通知与会成员。
(四)召开会议时,如参加人员因公、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主要领导请假,并告知综合处。
(五)如遇紧急特殊情况,可通过征求党委成员意见的方式或临时召集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六条 议题的确定
(一)会议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主持人确定。
(二)对于重大决策,应在会议召开之前进行充分调研,把握政策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并进行必要的协商和沟通,然后再把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程序及要求
(一)会议准备。会前相关领导成员或单位(处室)将需要提交讨论决策的事项报局综合处汇总,由主要领导确定会议议题和时间。
(二)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及议题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研究人事议题,其议题和资料待会议研究该议题时发给与会的正式成员,供会上阅读,会后收回。
(三)充分讨论。会议先由相关负责人或业务主管根据要求介绍上会材料,回答有关问题。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局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均应如实记录。
(四)会议表决。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确定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局党委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记录员要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
(五)会议决定。根据表决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局长办公会议重大事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充分考虑其他领导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局主要负责人做出最后决定。主要负责人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的,须在会上说明理由。
(六)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确定专人负责记录,需要上报或下发的会后形成文件或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八条 执行与监督
(一)会议做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服从,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完成。
(二)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处室)应严格按照会议议定事项抓紧落实,不得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定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由分管领导提交会议复议。未经正式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定。
(三)局综合处负责集体决策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局领导集体汇报。对不按时履行职责,执行决议不力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决议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 附则
(一)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来不及进行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视具体情况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二)党委会会议内容,除会议决定可以公开的以外,与会人员均应遵守组织纪律,严守机密。
(三)局综合处负责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的会前准备、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分发议题资料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草拟。
(四)局专题会议组织工作由有关处室承担,必要时可由局综合处协助。会议决定事项由有关处室催办并告知局综合处。
(五)本规则由局综合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民政局综合处 2013年2月1日印发
附件: